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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递延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的计算与递延所得税

一、当期所得税的计算

华律网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应所得额×当期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变动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

+按会计准则确认费用但税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

-税法规定不征税的收入

±会计费用与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金额之间的差额

±会计收入与税法规定应计入纳税所得的收入之间的差额

±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

具体调增调减的说明

按会计准则确认费用但税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如违反各种法律规定的罚款、非广告性赞助支出、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永久性差异

税法规定不征税的收入。

会计费用与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金额之间的差额:

永久性差异——超过扣除标准的招待费支出、超过扣除标准的利息支出、超过扣除标准的职工薪酬等。

暂时性差异——会计折旧与税收折旧的差异、会计摊销与税收摊销的差异、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等。

会计收入与税法规定应计入纳税所得的收入之间的差额——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所确认收入的差异等。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二、

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需注意: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所得税费用

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者之和。即: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一次性搞懂递延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背景知识点:当期会计利润 ± 永久性差异 ± 暂时性差异 =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费用 = (会计利润 ± 永久性差异)X 25%

所得税费用 =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 递延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 =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 (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动 – 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

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转回时贷方)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转回时借方)

A企今年购入固定资产FA一台400W元(不含税),按税法规定一次性计入了成本费用,会计当年提折旧40W。对这一业务,会计应该做哪些处理?

(1)第一年会计处理

–做纳税调减 (400-40=360W)

–360W形成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360 X25%=90W,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固定资产FA 90W

(2)第二年会计处理

— 继续提折旧共计40W, 做纳税调增40 X 25% = 10W

–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10W,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固定资产FA 10W

贷:应交税费-已经企业所得税

备注:要想融会贯通这一知识点,就要搞清楚为什么准则要搞出一个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的理念,你知道吗?

递延所得税的处理规则也是最令人费解的会计规则之一。其始作俑者是美国的公共会计师行业:美国证券市场上的公认会计原则肆意拉开会计规则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距,然后要求企业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处理该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预期影响。纳税影响会计法的目的和效果是,大体上按照用会计利润乘以所得税税率所得到的数字来列报所得税费费用。而不是用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乘以所得税税率所确定的应纳税额列报。其设计理念是,考虑税收法规与会计规则之间的差异对未来期间纳税义务的预期影响,把预期所得税当作本期所得税列入会计报表。舶来的会计理论甚至提出了”会计规则与税收法规应当分离”等口号,作为推广递延所得税的理论依据。

在所得税会计的发展历史中,曾出现了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三种处理,其中,纳税影响会计法(也称为利润表债务法)受到“利润表观”的影响,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是“资产负债表观”的体现。

1.应付税款法。在20世纪40年代之前,会计规则与税收法规尚未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指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本期所得税费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在会计报表中不确认为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在该方法下,不确认满足资产和负债定义的递延税项,忽略了未来纳税后果可能带来的经济资源流入或流出,与“资产负债表观”不符。同时,它也未将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的时间性差异,合理配比于当期及以后期间,因此,也不符合“利润表观”的处理原则。

2.纳税影响会计法。20世纪40年代后,会计规则和税收法规逐渐产生了差异,为了将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在各个期间进行合理配比,产生了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金额递延分配到以后期间的会计处理方法。在这种方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确认,产生于应税利润与会计利润的时间性差异。应税利润,取决于所得税法规;会计利润,则取决于会计准则,由于两者对交易或事项的认定存在时间性差异,从而使两者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发生于不同期间,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确认。

这种方法以“利润表观”为基础,将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与所获得的相关会计利润而不是税收利润进行合理配比,并将不符合当期配比原则的税项递延到以后期间。在这种方法下,根据配比原则所确认的递延借项或贷项,并不一定属于经济资源或义务,从而并不一定满足“资产负债表观”下的资产和负债定义。

3.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由于纳税影响会计法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有可能不满足“资产负债表观”下的资产(负债)定义,1987年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96号–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取代了纳税影响会计法。1996年8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也采用了新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和负债的会计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为基础,从资产负债表出发,取代了纳税影响会计法以利润表中的应税利润与会计利润的时间性差异,因此,它是以“资产负债表观”为基础的。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目的是计量当期交易或事项的未来纳税后果,其产生于资产或负债账面金额未来的收回或清偿。即,如果资产或负债账面金额的收回或清偿,很可能使未来税款支付额大于(小于)没有纳税后果的收回或清偿数脑,将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值(资产)的确认,当未来税款支付额大于(小于)没有纳税后果的数果,预期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出(流人),产生了满足负值(资产)定义的通延税项。同时,由于所得税费用并非一项合同义务,需要通过对未来纳税后果的合理估计,复核是否满足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

纳税影响会计法应用_递延所得税处理规则_递延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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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徽徽:马老师好,可否通俗的解说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马靖昊:好的!

先不讲任何晦涩难懂的术语,这不是我马老师的风格,马老师就想将所有的财税东西说得谁都能懂。这样吧,先打一个比喻,所谓“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好比“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替身,比如应交税费为100万元,税务说可以少交30万元,这样,无非就是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充当一个替身从应交税费中抵减30万元,反之,税务说要多交30万元,同理,无非就是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充当替身让应交税费增加30万元。不管多交少交,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都是10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少交时

借(增):所得税费用 100

贷(增):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0

多交时

借(增):所得税费用 1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

贷(增):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30

所得税费用”小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大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

会计管“所得税费用”科目,税务管“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它们之间的差额就由“递延所得税”兄弟替补。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苏怡墨1610:好想能跟马老师学会计,讲得生动形象!

一两辣鸡面一碗口蘑汤:其实都是会计准则的锅,不愿意直接向税法妥协,结果自己装B又不够成功,所以才搞出个递延。

马靖昊:正是由于咱会计人的纠结,才整出了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这档子事,它们实际上是“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替身。

税务管“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它的权大!因此,税务就要麻烦会计进行纳税调整,然后按照会计上的计税基数加减这些调整出来的暂时性差异去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关键是咱们会计也叫劲,就要坚持自己计算出来的“所得税费用”,这样,为了平衡,就只好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两个科目,你税务上算你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我会计上算我的”所得税费用”,出现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就是所谓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出现递延所得税收益就是所谓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上善若水木木:老师真是玩透了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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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境界

智涵起源晋诚:马老师就是我会计人生中的灯塔,指引着我走正确的道路。

xialalalalalalala:就喜欢这种简单粗暴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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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一步理解好递延所得税,还得给大伙说说应付税款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区别:

应付税款法充分体现了咱会计人表里如一地听税务的话,”所得税费用”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完全一致;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表现出咱会计人的纠结,交税时不敢不听税务的,但做账时发泄一下,坚决不同意将所得税费用调整得与应交税费一致,因此,就整出了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两个科目。

吖瑜-YU-:正好有疑惑,百度都百度都百度不出答案,以上微博,立马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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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叫我过儿12138:最近在做报表分析,可是累了我一个星期,当时就对所得税,递延所得税神马的不理解,自从加了马老师微博,神清气爽!吃嘛嘛香,身体倍儿棒!

马靖昊:其实在会计准则中,真没有必要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用一个应付税款法又简单又OK,现在整出一个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就是所谓的“少交纳”的税费吗?你会计上非得要将所得税费用多计,只好预提一个递延负债出来;同样的道理,整出一个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就是所谓的“多交纳”的税费吗?你会计上非得将所得税费用少计,只好设计一个递延资产科目出来。

就因为会计不听税务的话,所以就有了如下的说法:

从企业的资金占用角度来看,企业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如有余额,相当于占用税务局的钱,这会在短期内减少公司现金流的流出,相当于一笔融资,对企业有利;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如有余额,相当于当期向税局多交了税,以后虽然会抵扣少交点税,但对公司资金是一种占用。

其实这些都是人为虚幻出来的!第一,在现实中,税务局怎么会让你占用它的钱呢?第二,在现实中,你向税务局多交了税就多交了税,以后的抵扣只是你人为去计算出来的。

真是自己将自己整复杂了!

正是由于有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净利润有时会出现大于利润总额的情况。因为所得税费用可能为负数。企业亏损时,如果预期有足额应纳税所得额可弥补亏损并经税局认可,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减少所得税费用,这样,所得税费用可能为负数,净利润自然大于利润总额。

大家所有的纠结都可以归结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是它规定了我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要是采用应付税款法就没有这么多破事了。

我一直倡导在税务处理上采用应付税款法,不提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目前的“所得税会计”,所推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实质上是放任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分离,从而使报表的编制完全遵从准则而不受税法的制约。这个出发点本身就错了!

其实,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本就不应该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