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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会计准则

一、新旧会计准则对递延收益的不同界定

一、新旧会计准则对递延收益的不同界定

原《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主要体现在2001年发布的《租赁准则》和2001年修订的《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根据这两个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在递延收益下设置“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根据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递延收益科目核算《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新准则把“未实现融资收益”直接作为一级科目核算企业应该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由此可见新准则规定的递延收益的核算范围更小,只核算企业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不再核算《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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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准则下递延收益的核算

根据新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应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核算时,应借记“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科目。

例1:某粮食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每6个月下达的轮换计划出售陈粮,同时购入新粮,为弥补该企业发生的轮换费用,财政部门按照轮换计划中规定的轮换量支付该企业0.06元/斤的轮换补贴。该企业根据下达的轮换计划需要在20X8年10月至20X9年3月轮换储备粮2亿斤(每月转换储备粮量相同),款项于20X9年3月收到。

(1)20X8年10月份应根据轮换量2亿斤和规定的补贴额0.06元/斤,确认其他应收款1200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12,000,000.00

贷:递延收益12,000,000.00

(2)20X8年10月将补偿10月份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

借:递延收益2,00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利得2,000,000.00

(3)以后每月份的分录同(2),同时20X9年3月份收到政府补助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200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12,000,000.00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未非货币性资产的,应首先确认一项资产和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需要注意的是,递延收益的分摊的起点时“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递延收益分摊的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报废、转让等),尚未摊销的递延收益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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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4,500,000.00

贷:递延收益4,500,000.00

(2)20X9年1月29日购入该设备

借:固定资产4,800,000.00

贷:银行存款4,800,000.00

(3)自20X9年2月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折旧,分摊递延收益

借:研发支出40,000.00

贷:累计折旧40,000.00

借:递延收益37,50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37,500.00

(4)8年后的2月1日出售该设备,同时转销该递延收益余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960,000.00

累计折旧3,840,000.00

贷:固定资产4,800,000.00

借:银行存款1,20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960,000.00

营业外收入240,000.00

借:递延收益90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900,000.00

三、与递延收益相关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在进行递延收益处理的时候,应特别注意与此相关的所得税问题。根据《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081号)第一条: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所得额。根据该规定,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企业在以后期间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如例1,在年度所得税汇总清算时,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时应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企业在当期收到该政府补助金额,如例2,在年度所得税汇总清算时,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时需要确定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3:沿用例1,假设该企业政府补助不属于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率为25%,且该企业符合《所得税准则》的有关规定,则在20X8年度应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20X8年10-12月共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的金额为300万元,则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75万元(300*25%),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750,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750,000.00

例4:沿用例2,假设该企业盈利状况良好,该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不属于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企业所得税率为25%,企业20X9年确认了营业外收入450000元,企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012500元{(4500000-450000)X25%},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012,50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1,012,500.00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的想法,我们华律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华律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企业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定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确定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未来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资产。现在多交,以后少交。

二、条件

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一)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二)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简化:未来很可能转回,预期未来有盈利)(商誉初始确认产生的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计量

1、计算公式: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适用税率

2、税率: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

3、减值测试:若未来盈利不足,需减记资产价值,减值因素消失,需转回;

4、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四、分录

1、确认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2、转回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减值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4、减值因素消失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5、特殊情况

1)、直接影响所有者权益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其他综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合并报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商誉

五、列报

1、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作为非流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2、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下列信息:

1)所得税费用(收益)的主要组成部分。

2)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关系的说明。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的金额(如果存在到期日,还应披露到期日)。

4)对每一类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在列报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六、其他

1、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2)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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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徽徽:马老师好,可否通俗的解说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马靖昊:好的!

先不讲任何晦涩难懂的术语,这不是我马老师的风格,马老师就想将所有的财税东西说得谁都能懂。这样吧,先打一个比喻,所谓“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好比“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替身,比如应交税费为100万元,税务说可以少交30万元,这样,无非就是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充当一个替身从应交税费中抵减30万元,反之,税务说要多交30万元,同理,无非就是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充当替身让应交税费增加30万元。不管多交少交,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都是10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少交时

借(增):所得税费用 100

贷(增):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0

多交时

借(增):所得税费用 1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

贷(增):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30

所得税费用”小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大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

会计管“所得税费用”科目,税务管“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它们之间的差额就由“递延所得税”兄弟替补。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苏怡墨1610:好想能跟马老师学会计,讲得生动形象!

一两辣鸡面一碗口蘑汤:其实都是会计准则的锅,不愿意直接向税法妥协,结果自己装B又不够成功,所以才搞出个递延。

马靖昊:正是由于咱会计人的纠结,才整出了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这档子事,它们实际上是“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替身。

税务管“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它的权大!因此,税务就要麻烦会计进行纳税调整,然后按照会计上的计税基数加减这些调整出来的暂时性差异去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关键是咱们会计也叫劲,就要坚持自己计算出来的“所得税费用”,这样,为了平衡,就只好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两个科目,你税务上算你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我会计上算我的”所得税费用”,出现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就是所谓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出现递延所得税收益就是所谓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上善若水木木:老师真是玩透了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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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境界

智涵起源晋诚:马老师就是我会计人生中的灯塔,指引着我走正确的道路。

xialalalalalalala:就喜欢这种简单粗暴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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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一步理解好递延所得税,还得给大伙说说应付税款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区别:

应付税款法充分体现了咱会计人表里如一地听税务的话,”所得税费用”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完全一致;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表现出咱会计人的纠结,交税时不敢不听税务的,但做账时发泄一下,坚决不同意将所得税费用调整得与应交税费一致,因此,就整出了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两个科目。

吖瑜-YU-:正好有疑惑,百度都百度都百度不出答案,以上微博,立马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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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叫我过儿12138:最近在做报表分析,可是累了我一个星期,当时就对所得税,递延所得税神马的不理解,自从加了马老师微博,神清气爽!吃嘛嘛香,身体倍儿棒!

马靖昊:其实在会计准则中,真没有必要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用一个应付税款法又简单又OK,现在整出一个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就是所谓的“少交纳”的税费吗?你会计上非得要将所得税费用多计,只好预提一个递延负债出来;同样的道理,整出一个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就是所谓的“多交纳”的税费吗?你会计上非得将所得税费用少计,只好设计一个递延资产科目出来。

就因为会计不听税务的话,所以就有了如下的说法:

从企业的资金占用角度来看,企业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如有余额,相当于占用税务局的钱,这会在短期内减少公司现金流的流出,相当于一笔融资,对企业有利;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如有余额,相当于当期向税局多交了税,以后虽然会抵扣少交点税,但对公司资金是一种占用。

其实这些都是人为虚幻出来的!第一,在现实中,税务局怎么会让你占用它的钱呢?第二,在现实中,你向税务局多交了税就多交了税,以后的抵扣只是你人为去计算出来的。

真是自己将自己整复杂了!

正是由于有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净利润有时会出现大于利润总额的情况。因为所得税费用可能为负数。企业亏损时,如果预期有足额应纳税所得额可弥补亏损并经税局认可,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减少所得税费用,这样,所得税费用可能为负数,净利润自然大于利润总额。

大家所有的纠结都可以归结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是它规定了我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要是采用应付税款法就没有这么多破事了。

我一直倡导在税务处理上采用应付税款法,不提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目前的“所得税会计”,所推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实质上是放任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分离,从而使报表的编制完全遵从准则而不受税法的制约。这个出发点本身就错了!

其实,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本就不应该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