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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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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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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

刘小亿、王 征

010-67597565、010-6759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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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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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 妍

010-593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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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晓星

021-38789713

招商银行

王振浩、刘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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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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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顾 安、蔡汝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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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商业银行

付 淦、黄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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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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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钞国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孙露菡

010-58565600*836、010-5856560*854

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黄金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组织和行为,保证黄金交易的正常进行,维护黄金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交易所规定职能,按照本章程组织黄金交易并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三条 交易所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和监管。

第四条 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交易所内一切交易活动,交易所、交易所会员、指定交割仓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设立

第六条 交易所中文名称为:上海黄金交易所;英文名称为Shanghai Gold Exchange,英文缩写为SGE。

第七条 交易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

第八条 交易所营业期限为50年。

第九条 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是为黄金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并履行相关职能,按照本章程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十条 理事长为交易所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交易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第十二条 交易所职能:

(一)提供黄金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二)制定并实施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范交易行为;

(三)设计交易合同;

(四)组织、监督黄金交易、清算、交割和配送;

(五)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

(六)保证交易合同的履行;

(七)生成市场价格,发布市场信息;

(八)监管会员交易业务,查处会员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监管指定交割仓库的黄金业务;

(十)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十三条 交易所的业务范围:在指定场所组织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的交易、清算、交割、配送以及信息、咨询、培训等相关服务。交易所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终止: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会员大会决定不再延续;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

因前款第(一)、(二)项解散的,需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交易所终止,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需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五条 交易所会员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

第十六条 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承认交易所的章程及各项业务规则;

(三)拥有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业务管理制度;

(六)有黄金经营资格,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

(七)认缴交易所的会员资格费和年会费;

(八)中国人民银行和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七条 取得交易所会员资格,须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理事会批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时颁发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会员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照本章程和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三)在交易所内进行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的交易;

(四)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交易信息和服务;

(五)按规定转让会员资格;

(六)联合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交易所的监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遵守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及有关决定;

(三)按规定交纳各种费用;

(四)出席会员大会,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五)接受交易所业务监管;

(六)按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

(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会员应选派若干名交易员,交易员须经过交易所业务培训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入市参与交易。

第二十一条 交易所对会员资格实行年审制度,对会员交易员资格实行审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 交易所会员实行总数控制。会员的数量由理事会确定,会员大会通过。

第二十三条 交易所会员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会员。金融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及批准的其它业务,综合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自营会员可进行自营业务。

第二十四条 交易所按照不同的会员类型、不同的权利义务,制定相应的会员资格费和年会费。金融类会员,资格费80万元,年会费5万元;综合类会员,资格费50万元,年会费4万元;自营会员,资格费30万元,年会费3万元。

第二十五条 会员可以按照交易所规定条件和程序转让会员资格,转让方必须提前60个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和提交有关报告,受让方应当符合本章程第十六条规定。受让方需向交易所提出入会申请并提交或者交易所本章程所定数目的三分之二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时;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三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用书面形式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其他理事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会员。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三十四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每一会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员大会决议必须经全体会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三十五条 会员参加会员大会,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员大会,代理人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会员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六条 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

会员大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应当将会员大会全部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五章 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决议和理事会决议的实施;

(三)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监督总经理履行职务行为;

(五)拟定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六)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七)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人选;

(八)决定会员的接纳和转让;

(九)决定对严重违规会员的处罚;

(十)决定交易所的变更事项;

(十一)对涉嫌违规的行为采取临时处置措施;

(十二)在异常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

(十三)审定根据交易规则制定的细则和办法;

(十四)审定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十五)审定总经理提出的交易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六)本章程规定和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八)、(九)项的职权,理事会可授予专门委员会行使。

第三十八条 理事会由9人至15人理事组成。其中非会员理事不超过理事会总数的三分之一。理事每届任期3年,理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会员理事由理事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派。交易所总经理是当然理事。

第三十九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第四十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五)提名交易所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

(六)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用书面形式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职权。

第四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理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中国人民银行提议;

(二)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

(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

根据本条第二款第(一)、(二)项召开理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时间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四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理事会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四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授权。

理事会应当对会议表决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四条 理事会下设交易、交割、会员资格审查、调解、财务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为议事机构,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职责由理事会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交易所会员、交易所工作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由理事会任命,每届任期3年。

第四十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分别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由会员担任,1名副主任由交易所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主任、副主任均由专门委员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任命。交易所总经理、副总经理、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各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职务。根据理事会工作需要,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可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六章 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 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至2人。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中国人民银行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十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二)主持交易所日常工作;

(三)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组织拟定有关细则和办法;

(四)拟定并实施经批准的交易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五)拟定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六)拟定交易所变更方案;

(七)拟定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

(八)决定交易所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奖惩;

(九)本章程规定的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用书面形式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责。

第四十九条 总经理离任时,交易所理事会应当聘请具有一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聘请的中介机构和审计报告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七章 业务管理

第五十条交易所实行《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暂行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应急交易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仓库管理办法》等具体规则。

第八章 财务与会计制度

第五十一条 交易所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二条 交易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9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报送有关业务资料和经具有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第五十三条 交易所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内部审计制度。

第五十四条 交易所按规定向会员收取年会费。

第五十五条 交易所从税后利润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或理事会决议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公益金。

第五十六条 为保证交易所正常运行,交易所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交易所设立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基本职能

中国工商银行

陆 域

021-58759276、021-58758575

中国建设银行

刘小亿、王 征

010-67597565、010-67597766

中国银行

蔡振伟

021-38824502

中国农业银行

吴丽芸

010-68297070

中国金币总公司

付 妍

010-5931112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臧晓星

021-38789713

招商银行

王振浩、刘里鹏

0755-83195513、0755-83195508

中信银行

辜 育

010-65541289

深圳发展银行

肖 波

0755-22168597

10

交通银行

徐 泓

021-38784713

11

华夏银行

张 蔚

010-85238366

12

光大银行

马韧韬

010-68098113

13

上海银行

张 伟

021-63371173

14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欧阳健

020-38322945

15

深圳市商业银行

李 鲤

0755-25879157

1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程相峰

021-52629989、021-52629979

17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顾 安、蔡汝溶

021-63513570、021-63239234

18

昆明市商业银行

付 淦、黄 昊

0871-3121986、0871-3110909

1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智军

010-58560739

20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李玉光

021-54048271

21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谷 天

0535-6606399

22

中钞国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孙露菡

010-58565600*836、010-585656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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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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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黄金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组织和行为,保证黄金交易的正常进行,维护黄金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交易所规定职能,按照本章程组织黄金交易并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三条 交易所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和监管。

第四条 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交易所内一切交易活动,交易所、交易所会员、指定交割仓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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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设立

第六条 交易所中文名称为:上海黄金交易所;英文名称为Shanghai Gold Exchange,英文缩写为SGE。

第七条 交易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

第八条 交易所营业期限为50年。

第九条 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是为黄金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并履行相关职能,按照本章程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十条 理事长为交易所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交易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第十二条 交易所职能:

(一)提供黄金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二)制定并实施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范交易行为;

(三)设计交易合同;

(四)组织、监督黄金交易、清算、交割和配送;

(五)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

(六)保证交易合同的履行;

(七)生成市场价格,发布市场信息;

(八)监管会员交易业务,查处会员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监管指定交割仓库的黄金业务;

(十)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十三条 交易所的业务范围:在指定场所组织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的交易、清算、交割、配送以及信息、咨询、培训等相关服务。交易所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终止: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会员大会决定不再延续;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

因前款第(一)、(二)项解散的,需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交易所终止,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需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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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五条 交易所会员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

第十六条 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承认交易所的章程及各项业务规则;

(三)拥有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业务管理制度;

(六)有黄金经营资格,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

(七)认缴交易所的会员资格费和年会费;

(八)中国人民银行和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七条 取得交易所会员资格,须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理事会批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时颁发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会员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照本章程和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三)在交易所内进行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的交易;

(四)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交易信息和服务;

(五)按规定转让会员资格;

(六)联合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交易所的监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遵守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及有关决定;

(三)按规定交纳各种费用;

(四)出席会员大会,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五)接受交易所业务监管;

(六)按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

(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会员应选派若干名交易员,交易员须经过交易所业务培训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入市参与交易。

第二十一条 交易所对会员资格实行年审制度,对会员交易员资格实行审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 交易所会员实行总数控制。会员的数量由理事会确定,会员大会通过。

第二十三条 交易所会员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会员。金融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及批准的其它业务,综合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自营会员可进行自营业务。

第二十四条 交易所按照不同的会员类型、不同的权利义务,制定相应的会员资格费和年会费。金融类会员,资格费80万元,年会费5万元;综合类会员,资格费50万元,年会费4万元;自营会员,资格费30万元,年会费3万元。

第二十五条 会员可以按照交易所规定条件和程序转让会员资格,转让方必须提前60个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和提交有关报告,受让方应当符合本章程第十六条规定。受让方需向交易所提出入会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经交易所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履行转让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兼并会员的法人或与会员合并后新设立的法人需要承继会员资格的,必须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承继会员资格。兼并会员的法人或与会员合并后新设立的法人,有优先取得会员资格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交易所对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章的会员,可提请理事会终止或取消其会员资格,理事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恢复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决定。

会员因故被终止或取消会员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八条 会员转让交易席位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结清交易业务,清偿债务。

第二十九条 交易所会员被取消资格或会员资格发生变更时,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三十条 交易所应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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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员大会

第三十一条 会员大会是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交易所章程、会员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

(二)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五)审议交易所风险基金使用情况;

(六)决定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一)会员理事人数不足《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目或者交易所本章程所定数目的三分之二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时;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三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用书面形式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其他理事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会员。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三十四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每一会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员大会决议必须经全体会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三十五条 会员参加会员大会,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员大会,代理人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会员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六条 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

会员大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应当将会员大会全部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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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决议和理事会决议的实施;

(三)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监督总经理履行职务行为;

(五)拟定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六)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七)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人选;

(八)决定会员的接纳和转让;

(九)决定对严重违规会员的处罚;

(十)决定交易所的变更事项;

(十一)对涉嫌违规的行为采取临时处置措施;

(十二)在异常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

(十三)审定根据交易规则制定的细则和办法;

(十四)审定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十五)审定总经理提出的交易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六)本章程规定和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八)、(九)项的职权,理事会可授予专门委员会行使。

第三十八条 理事会由9人至15人理事组成。其中非会员理事不超过理事会总数的三分之一。理事每届任期3年,理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会员理事由理事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派。交易所总经理是当然理事。

第三十九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第四十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五)提名交易所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

(六)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用书面形式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职权。

第四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理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中国人民银行提议;

(二)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

(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

根据本条第二款第(一)、(二)项召开理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时间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四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理事会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四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授权。

理事会应当对会议表决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四条 理事会下设交易、交割、会员资格审查、调解、财务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为议事机构,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职责由理事会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交易所会员、交易所工作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由理事会任命,每届任期3年。

第四十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分别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由会员担任,1名副主任由交易所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主任、副主任均由专门委员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任命。交易所总经理、副总经理、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各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职务。根据理事会工作需要,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可列席理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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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 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至2人。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中国人民银行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十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二)主持交易所日常工作;

(三)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组织拟定有关细则和办法;

(四)拟定并实施经批准的交易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五)拟定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六)拟定交易所变更方案;

(七)拟定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

(八)决定交易所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奖惩;

(九)本章程规定的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用书面形式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责。

第四十九条 总经理离任时,交易所理事会应当聘请具有一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聘请的中介机构和审计报告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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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业务管理

第五十条交易所实行《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暂行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应急交易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仓库管理办法》等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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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财务与会计制度

第五十一条 交易所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二条 交易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9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报送有关业务资料和经具有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第五十三条 交易所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内部审计制度。

第五十四条 交易所按规定向会员收取年会费。

第五十五条 交易所从税后利润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或理事会决议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公益金。

第五十六条 为保证交易所正常运行,交易所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交易所设立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

上榜伦敦金投资开户十大好口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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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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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荣中国依托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百年历史中形成的卓越地位,金荣中国严格遵循其规章制度,审查内部团队成员,保证交易环境公平、透明。用户可以核查每一笔订单的成交价格、准确时间以及资金走向,从而维护用户利益,保障交易流程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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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伦成立于2012年,获香港政府认批,并领有香港金银业贸易场AA牌照,同时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代理)国际会员,专注为投资者提供高效及安心的贵金属网上投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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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宝新金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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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承着以控制风险为前提,客户利益为首要为宗旨,交易公平公正为原则。以诚意待客,给予投资者最稳健、可靠、理想的贵金属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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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誉国际为一间植根香港面向全球的金融机构,业务遍及亚太区及中国各大城市。其中天誉金号更是香港金银业贸易会员,而且同时是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的认可电子交易商。

10、百丽贵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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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主要为机构及个别投资者提供现货黄金、现货白银等贵金属产品买卖业务,而所有交易均受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的监管,以及香港法律的监管。

文末结语:以上就是对伦敦金安全开户平台选择的全部介绍了,相信大家对伦敦金开户平台选择也有了一定的了解,投资者在根据伦敦金正规平台排名情况选择平台时,不要只看表面,还要看具体细节,这样才能增加对平台的了解,才能挑到更适合自己的伦敦金平台。

上海黄金价格走势图:危险!今日上海黄金TD开盘跌0

上海黄金价格走势图:黄金网为您提供今日上海黄金TD价格走势图、最新黄金TD报价(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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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海黄金TD价格走势图

上一交易日黄金之所以遭遇大幅抛售,主要受贸易相关的消息指引,因市场似乎对贸易达成协议的希望重燃,黄金因而遭遇抛售。

但目前来看,金价跌势似乎略微有所缓和,因有关谈判进展的不确定信号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黄金空头。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近期显现的一些地缘局势风险,或不会影响全球贸易局势的进展,这一定程度上令此前情绪紧绷的投资者松了一口气,从而令投资者避险情绪短期降温,黄金因而遭遇抛售。

今日交易所开盘

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T+D 11月22日(周五)早盘盘初跌幅0.64%报331.62元/克;

上海黄金交易所白银T+D 11月22日(周五)早盘盘初跌幅0.29%报4108.00元/千克。

黄金网行情检测中心数据显示,截止发稿北京时间周五(11月22日)亚市早盘,上海黄金TD价格最新报331.37元/克,日内涨幅扩大至0.72%。

【今日重点关注的财经数据与事件】2019年11月22日 周五

① 07:30 日本10月全国核心CPI年率

② 15:00 德国第三季度未季调GDP年率终值

③ 16:15 法国11月制造业PMI初值

④ 16:30 德国11月制造业PMI初值

⑤ 16:30 欧洲央行行长拉加德发表讲话

⑥ 17:00 欧元区11月制造业PMI初值

⑦ 17:30 英国11月制造业及服务业PMI

⑧ 21:30 加拿大9月零售销售月率

⑨ 22:45 美国11月Markit制造业PMI初值

⑩ 22:45 美国11月Markit服务业PMI初值

23:00 美国11月密歇根大学消费者信心指数终值

次日02:00 美国至11月22日当周石油钻井总数

今日金价行情(20230801 1000)

2023年8月1日,国际黄金价格继续上涨,刷新历史新高,突破2000美元/盎司的关口,达到2023.45美元/盎司,较上一交易日上涨了1.03%。国际黄金走势图显示,近一周来,国际黄金价格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累计涨幅达到5.26%。国际黄金价格的上涨主要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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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经济数据疲软。美国7月份非农就业报告显示,美国7月份新增就业岗位为163万个,低于预期的190万个,而6月份的数据也从480万个下修为430万个。美国7月份失业率为10.2%,虽然低于前值的11.1%,但仍高于预期的10.1%。美国7月份平均时薪同比增长4.8%,低于前值的5%和预期的4.9%。这些数据表明,美国经济复苏的速度放缓,受到新冠疫情的持续冲击。

– 美元指数走弱。美元指数是衡量美元对一篮子六种主要货币的汇率变化的指标,反映了美元的国际购买力。美元指数近期持续走低,创下两年多以来的新低,跌破93关口,最低触及92.52。美元指数走弱的原因有多方面,包括美国经济数据不佳、新冠疫情加剧、美联储宽松政策、美国政治风险等。美元走弱使得以美元计价的黄金更具吸引力,提升了黄金需求。

– 全球避险需求增加。由于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持续蔓延,截至8月1日,全球确诊病例超过1800万例,死亡病例超过68万例。疫情给全球经济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不确定性,引发了市场恐慌和风险厌恶情绪。黄金作为一种传统的避险资产,在此背景下受到了投资者的青睐,推动了黄金价格上涨。

在国际黄金价格上涨的带动下,国内贵金属市场也表现活跃。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数据3,8月1日10点时,黄金T+D合约报价为441.95元/克,较上一交易日上涨了2.05元/克;白银T+D合约报价为5078元/千克,较上一交易日上涨了76元/千克。上海黄金交易所是中国最大的黄金现货交易平台,其交易价格受到国际黄金价格、人民币汇率、国内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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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贵金属市场的另一个重要参考指标是银行贵金属投资品种的价格。根据中金在线2的数据,8月1日10点时,工商银行纸黄金报价为442.88元/克,较上一交易日上涨了2.02元/克;纸白银报价为5089.00元/千克,较上一交易日上涨了75.00元/千克。纸黄金和纸白银是银行提供的一种以现货黄金和白银为标的的理财产品,其价格变动与现货市场同步,但不涉及实物交割,适合投资者进行短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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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今日金价行情显示,国际黄金价格创下历史新高,国内贵金属市场也随之上涨。分析人士认为,未来黄金价格仍有上涨空间,但也要注意市场波动和风险。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资金情况,合理配置贵金属资产,把握市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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