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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注册空壳公司,用第三方支付搭建第四方通道——网络赌博赌资转移猫腻调查

男子玩“捕鱼游戏”充300万元全输光;某App表面为“农场种植”,实际需充值“肥料”参与投注;以免费“约会”为诱饵诱导受害人下载App,实际为境外赌博引流……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近期调查发现,当前电信诈骗与网络赌博结合更加紧密,花样繁多、危害严重。

网络赌博活动中,不法人员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搭建“第四方支付通道”,导致参赌人员能够轻易地“充值下注”,为网络赌博提供转账服务的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尽,暴露出平台账户安全系统存在漏洞、审核流于形式、监控与风险预警系统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第三方支付成赌资转移“帮手”

与网络赌博关联的黑灰产业链中,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作为收款“通道”,是实现钱款转移的关键环节。在一个赌博平台上,用户可通过银行卡转账、第三方支付等方式“充值”,其中,通过某支付平台的单次支付金额从100元到几千元不等。然而记者尝试支付时却发现,收款账户却是一些“超市”“餐饮”“数码产品”“家居用品”“咨询服务”的商家,此外也包括其他个人账户。

为何用于充值的赌资,却付给了不同行业领域的公司或个人?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这是当前网络赌博团伙接收赌资的惯用套路。

“不法人员通过非法中介或技术手段,批量注册空壳公司,并开通支付平台账号,随后利用大量虚假交易‘养户’,使这些账户能够实现T0交易,即到账后的钱款能直接转走。”上述人士说,在“养户”过程中,常用手段是利用大量手机组成的“手机墙”,同时控制上千台设备,日均模拟上万笔“正常交易”,“这步操作能够‘规避’支付平台的模型监测,将账号判定为可以T0交易的正常商家。”

就这样,不法分子以常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接口,违法搭建起了第四方支付通道,大量资金在24小时内通过境外交易所转出。多位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告诉记者,部分第四方支付平台利用对接三方支付接口的技术,使用空壳公司在三方支付平台开设中转账户,将中转账户和赌博网站端口进行对接,利用中转账户收取赌博资金后再二次结算给赌博网站,从中挣取“差价”。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利用第四方支付平台为网络赌博提供资金收取服务的,可能同时触犯非法经营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行为人与网络赌博犯罪分子事前有同谋,还有可能与网络赌博犯罪分子构成赌博罪或者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去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关于第四方支付的案件。据了解,2019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王某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在未获得支付结算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伙同他人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接口,搭建支付结算平台,架设聚合支付通道,利用其开设的空壳公司账户,非法为赌博网站等客户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牟利,结算金额达到人民币2900余万元。

被吊销执照仍能收款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内部审核和风控存在漏洞,导致其为赌博活动大开方便之门。同时,利用第三方支付作为结算通道非法收付等多发频发,也给追溯资金去向、开展追赃挽损等工作造成较大困难。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说,在一些审理的案件中,存在注册为“某某科技公司”的商户,实际上从事网络赌博犯罪,或犯罪团伙使用购买或盗用的信息批量注册虚假账户,用于赌资支付结算和转移等情况。“支付平台对注册商户审核缺乏持续性监控,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此类行为。”

即使相关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其申请的小程序支付接口仍可正常使用。在警方破获的一起网络赌博案件中,犯罪团伙拥有大量开通商户收款功能的账户,其中部分公司早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其支付账户仍然能够正常收款。

“部分支付机构仅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等基础材料,未严格核实实际经营情况。”一位办案民警表示,此外,有的犯罪团伙利用PS伪造证件或购买“僵尸企业”资料通过审核,或是从个人手中“购买”账号。

据今年初通报的一起案例显示,被告人张某受非法利益驱使,在明知是为网络赌博资金流转提供协助的情况下,于某小区内纠集王某、贾某、赵某、张某等人(均已判决),构建起为网络赌博团伙服务的资金转移链条。其中张某负责提供场地及与网络赌博平台对接;王某等人则负责联系并对接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号,实施洗钱操作,共计使用45个支付宝账户,帮助网络赌博团伙转移资金近120万元。

“个人账户如果被用于二次支付结算,会存在短期多笔小额进账、单笔大额支出或者夜间支付频繁等特征。如果及时监测到这些异常交易,则可以判断个人账户属于正常用户还是犯罪工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杨妮说。

受访人员表示,当前不法人员犯罪手段越发隐蔽,给打击整治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例如利用AI技术分析正常用户交易习惯生成“类正常”交易数据,需依赖一定的技术侦查手段才能识别异常。上述民警说,赌博资金通过虚假电商交易、虚拟货币兑换或跑分平台多层流转,形成复杂链路,需要具备跨平台数据追踪能力,但犯罪团伙常更换支付接口或启用新平台,导致资金链路断裂后难以溯源。

尽快堵塞漏洞反赌断“根”

受访专家建议,网络赌博犯罪的核心在于资金的流动。

针对当前第四方支付平台被非法利用的漏洞,首先,要完善行业规范,明确业务边界和监管红线。海淀区人民法院刑庭负责人说,虽然当前对于第四方平台的定位、合法活动范围、业务资质的获取等,已经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支付领域的监管需求具有较高的动态性,预防第四方平台被犯罪分子利用,需要根据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动态更新行业规范,尤其针对平台在网络赌博犯罪中的高发问题、情况,要及时制定应对政策,完善行业规范体系。

其次,加强支付系统安全设计,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业内人士表示,支付机构要加强商户准入审核,采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核实实际控制人,建立起动态风险评级体系,并对高风险商户提高监控频率。同时,不断优化可疑交易监测机制,可部署AI动态风控系统,实时分析商户交易行为特征,对“问题”商户自动触发熔断机制。

第三,应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推动完善内部合规制度,加强支付清算服务领域自律管理。(记者鲁畅 吴文诩)

批量注册空壳公司,用第三方支付搭建第四方通道——网络赌博赌资转移猫腻调查

男子玩“捕鱼游戏”充300万元全输光;某App表面为“农场种植”,实际需充值“肥料”参与投注;以免费“约会”为诱饵诱导受害人下载App,实际为境外赌博引流……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近期调查发现,当前电信诈骗与网络赌博结合更加紧密,花样繁多、危害严重。

网络赌博活动中,不法人员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搭建“第四方支付通道”,导致参赌人员能够轻易地“充值下注”,为网络赌博提供转账服务的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尽,暴露出平台账户安全系统存在漏洞、审核流于形式、监控与风险预警系统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第三方支付成赌资转移“帮手”

与网络赌博关联的黑灰产业链中,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作为收款“通道”,是实现钱款转移的关键环节。在一个赌博平台上,用户可通过银行卡转账、第三方支付等方式“充值”,其中,通过某支付平台的单次支付金额从100元到几千元不等。然而记者尝试支付时却发现,收款账户却是一些“超市”“餐饮”“数码产品”“家居用品”“咨询服务”的商家,此外也包括其他个人账户。

为何用于充值的赌资,却付给了不同行业领域的公司或个人?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这是当前网络赌博团伙接收赌资的惯用套路。

“不法人员通过非法中介或技术手段,批量注册空壳公司,并开通支付平台账号,随后利用大量虚假交易‘养户’,使这些账户能够实现T0交易,即到账后的钱款能直接转走。”上述人士说,在“养户”过程中,常用手段是利用大量手机组成的“手机墙”,同时控制上千台设备,日均模拟上万笔“正常交易”,“这步操作能够‘规避’支付平台的模型监测,将账号判定为可以T0交易的正常商家。”

就这样,不法分子以常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接口,违法搭建起了第四方支付通道,大量资金在24小时内通过境外交易所转出。多位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告诉记者,部分第四方支付平台利用对接三方支付接口的技术,使用空壳公司在三方支付平台开设中转账户,将中转账户和赌博网站端口进行对接,利用中转账户收取赌博资金后再二次结算给赌博网站,从中挣取“差价”。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利用第四方支付平台为网络赌博提供资金收取服务的,可能同时触犯非法经营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行为人与网络赌博犯罪分子事前有同谋,还有可能与网络赌博犯罪分子构成赌博罪或者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去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关于第四方支付的案件。据了解,2019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王某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在未获得支付结算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伙同他人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接口,搭建支付结算平台,架设聚合支付通道,利用其开设的空壳公司账户,非法为赌博网站等客户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牟利,结算金额达到人民币2900余万元。

被吊销执照仍能收款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内部审核和风控存在漏洞,导致其为赌博活动大开方便之门。同时,利用第三方支付作为结算通道非法收付等多发频发,也给追溯资金去向、开展追赃挽损等工作造成较大困难。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说,在一些审理的案件中,存在注册为“某某科技公司”的商户,实际上从事网络赌博犯罪,或犯罪团伙使用购买或盗用的信息批量注册虚假账户,用于赌资支付结算和转移等情况。“支付平台对注册商户审核缺乏持续性监控,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此类行为。”

即使相关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其申请的小程序支付接口仍可正常使用。在警方破获的一起网络赌博案件中,犯罪团伙拥有大量开通商户收款功能的账户,其中部分公司早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其支付账户仍然能够正常收款。

“部分支付机构仅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等基础材料,未严格核实实际经营情况。”一位办案民警表示,此外,有的犯罪团伙利用PS伪造证件或购买“僵尸企业”资料通过审核,或是从个人手中“购买”账号。

据今年初通报的一起案例显示,被告人张某受非法利益驱使,在明知是为网络赌博资金流转提供协助的情况下,于某小区内纠集王某、贾某、赵某、张某等人(均已判决),构建起为网络赌博团伙服务的资金转移链条。其中张某负责提供场地及与网络赌博平台对接;王某等人则负责联系并对接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号,实施洗钱操作,共计使用45个支付宝账户,帮助网络赌博团伙转移资金近120万元。

“个人账户如果被用于二次支付结算,会存在短期多笔小额进账、单笔大额支出或者夜间支付频繁等特征。如果及时监测到这些异常交易,则可以判断个人账户属于正常用户还是犯罪工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杨妮说。

受访人员表示,当前不法人员犯罪手段越发隐蔽,给打击整治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例如利用AI技术分析正常用户交易习惯生成“类正常”交易数据,需依赖一定的技术侦查手段才能识别异常。上述民警说,赌博资金通过虚假电商交易、虚拟货币兑换或跑分平台多层流转,形成复杂链路,需要具备跨平台数据追踪能力,但犯罪团伙常更换支付接口或启用新平台,导致资金链路断裂后难以溯源。

尽快堵塞漏洞反赌断“根”

受访专家建议,网络赌博犯罪的核心在于资金的流动。

针对当前第四方支付平台被非法利用的漏洞,首先,要完善行业规范,明确业务边界和监管红线。海淀区人民法院刑庭负责人说,虽然当前对于第四方平台的定位、合法活动范围、业务资质的获取等,已经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支付领域的监管需求具有较高的动态性,预防第四方平台被犯罪分子利用,需要根据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动态更新行业规范,尤其针对平台在网络赌博犯罪中的高发问题、情况,要及时制定应对政策,完善行业规范体系。

其次,加强支付系统安全设计,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业内人士表示,支付机构要加强商户准入审核,采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核实实际控制人,建立起动态风险评级体系,并对高风险商户提高监控频率。同时,不断优化可疑交易监测机制,可部署AI动态风控系统,实时分析商户交易行为特征,对“问题”商户自动触发熔断机制。

第三,应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推动完善内部合规制度,加强支付清算服务领域自律管理。(记者鲁畅 吴文诩)

上下游疑存多家“空壳公司”,新湖期货上市路生疑云

上下游疑存多家“空壳公司”,新湖期货上市路生疑云

近日,新湖期货主板上市申请获上交所受理。新湖期货成立于1995年,净资产近10亿元,由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

银柿财经注意到,作为“新湖系”布局资本市场的又一步棋,新湖期货此次IPO,虽然有着亮眼的业绩表现加持,但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多项问题仍值得市场关注。

营收结构单一、上下游疑存“空壳公司”

据上交所官网3月6日消息,新湖期货于3月4日更新主板上市申请获上交所受理,本次拟募资9.72亿元。

招股书显示,新湖期货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8.48亿元、73.64亿元、77.60亿元和13.87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24亿元、0.77亿元、1.66亿元和0.50亿元;2020年和2021年归母净利润增速分别达220.83%和115.58%。

银柿财经注意到,风险管理业务是新湖期货收入贡献的大头,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该板块对新湖期货的营收贡献分别为56.56亿元、71.15亿元、74.09亿元和12.45亿元,在新湖期货整体营收中的占比分别为96.72%、96.62%、95.48%和89.76%。

据悉,风险管理业务具体包括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和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在查询天眼查后,银柿财经发现,新湖期货风险管理业务的客户和供应商中存在多家疑似“空壳公司”的企业。

例如基差贸易业务,新湖期货2020年第一大客户舟山泰岳能源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大客户金联创博普(舟山)物产有限公司和2020年第二大供应商酝启(舟山)物产有限公司,实缴资本均为0元且均无社保参保员工。此外,通过地图查询,后两家公司的注册地址相距不到百米。

上下游疑存多家“空壳公司”,新湖期货上市路生疑云-第1张图片-腾赚网

除此以外,银柿财经并未在天眼查上查询到新湖期货2022年上半年基差贸易业务第四大供应商上海夯实商贸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

除此前提到的上下游企业业务真实性存疑外,新湖期货多家股东的股权质押问题也值得关注。这一风险在其招股书中也有相应披露。具体来看,实控人黄伟持有的新湖集团11.28%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此外,黄伟、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还质押了新湖期货另一重要股东新湖中宝约46%的股份。

“新湖系”的又一资本运作

根据招股书,黄伟、李萍夫妇合计控制新湖期货91.67%股份,为后者实际控制人。

黄伟曾是浙江首富,近年来也屡次登上富豪榜。1994年,黄伟创立新湖集团,正式进入房地产行业。在后续多年的时间里,黄伟通过多次资本运作,使“新湖系”成为横跨房地产、证券、期货等多个领域的资本集团。

2006年,深谙资本运作的黄伟主导了中宝股份的重组,后者遂更名为“新湖中宝”;2007年,黄伟通过其控制的新湖集团、新湖控股等企业不断受让哈高科成为后者的第一大股东;2009年,黄伟主导了新湖创业和新湖中宝的合并,并创造了国内首例民营上市公司“自废壳资源整合”的案例;2021年,湘财股份(600095.SH)借壳哈高科上市,“新湖系”的业务也扩大到了证券领域。

尽管资本运作十分频繁,近年来“新湖系”旗下几家上市公司的业绩却不尽如人意。

新湖中宝净利润自2016年达到顶峰的58.47亿元之后,便开始一路下坡,直到2020年才有所反弹;可惜2021年新湖中宝业绩陷入“增收不增利”的泥潭,虽然当年实现净利润22.84亿元,但仍不足巅峰时期的一半。

“新湖系”实际控制的另一家上市公司湘财股份同样面临利润下滑。在经历了2018到2020年的持续业绩增长后,受证券市场低迷影响,2022年湘财股份预计亏损3.1亿~3.8亿元,净利润预计下滑163.79%~178.19%。

而此次新湖期货的IPO,在业内看来是“新湖系”的又一资本动作。不过,或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新湖期货的经营业绩也存在较大风险。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称“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大幅波动甚至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风险”。

银柿财经就上下游疑存的“空壳公司”、新湖期货股权质押和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大幅波动等相关问题,向新湖期货方面进一步求证了解,证券部一位员工未直接回应,后续有男士就公司业绩大幅波动风险回应称,2022年期货市场普遍业绩下滑比较大,出于对未来业绩的审慎考虑,公司披露了该项风险。截至发稿,银柿财经尚未收到公司对其他问题的回应。

新湖期货能否走出“新湖系”上市公司业绩“怪圈”,尚待时间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