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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监管制度

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就《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8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管理规定》包括总则、市场参与机构管理、业务监督管理和附则4个章节,合计35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立足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共同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各类参与机构实施全面监管,明确相应的管理要求和罚则。

(二)构建全链条市场监管制度。明确机构运营管理、交易员管理、法律协议、做市商管理、信息交流、信息披露、数据服务与分发、费用和自律管理等要求。

(三)提高外汇市场基础设施管理和服务能力。明确银行间外汇市场基础设施的职责、协作机制、异常处置、信息报送等要求。规定基础设施负责交易和清算资格管理并履行监督职责。

(四)厘清参与机构业务边界。明确金融机构的入市范围、基本条件和业务原则。明确金融机构可自主决定参与交易冲销、同步交收等风险缓释服务。重申金融机构通过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协商达成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现路径。

(五)提升外汇市场管理的前瞻性。提出要根据市场需求不断丰富交易品种、币种等,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数据服务,规范金融信息服务商分发数据行为。

两部门拟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构建全链条市场监管制度

外汇市场监管体系完善_银行同业间汇率_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修订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将迎来修订。

8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银发 〔1996〕 423 号文印发, 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 )进行修订,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 (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的市场。

《起草说明》指出,修订《暂行规定》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加强外汇市场法治建设的需要和健全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体系的客观要求。通过修改完善《暂行规定》 ,对现有监管规则进行集中整合,将有利于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的顶层设计、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质效。

《管理规定》包括总则、市场参与机构管理、业务监督管理和附则4个章节,合计35条。主要内容包括五大方面:

(一)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立足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共同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各类参与机构实施全面监管,明确相应的管理要求和罚则。

(二)构建全链条市场监管制度。明确机构运营管理、交易员管理、 法律协议、 做市商管理、 信息交流、 信息披露、数据服务与分发、费用和自律管理等要求。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下,在规定范围内分别组织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和清算,制定业务规则,提供设施和服务。

(三)提高外汇市场基础设施管理和服务能力。明确银行间外汇市场基础设施的职责、协作机制、异常处置、信息报送等要求。规定基础设施负责交易和清算资格管理并履行监督职责。

(四)厘清参与机构业务边界。明确金融机构的入市范围、基本条件和业务原则。明确金融机构可自主决定参与交易冲销、同步交收等风险缓释服务。重申金融机构通过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协商达成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现路径。

《管理规定》指出,境内金融机构原则上以法人身份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并应先取得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实行做市商或报价行制度。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或报价行应承担持续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交易买、卖价格义务。境内金融机构可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结售汇业务敞口,并合理开展做市或自营交易,积极向市场提供流动性,调剂外汇市场供求余缺。

(五)提升外汇市场管理的前瞻性。提出要根据市场需求不断丰富交易品种、币种等,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数据服务,规范金融信息服务商分发数据行为。

《管理规定》明确,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可按照商业化原则向金融机构、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提供银行间外汇市场数据服务。

场外交易的定义是什么?它与场内交易有何区别?

在金融市场中,交易方式主要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 场外交易,又被称为“柜台交易”或者“店头交易”,是一种在交易所以外进行的金融交易模式。

场外交易通常发生在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大型企业或者高净值个人之间。其交易的对象并非标准化的合约,而是根据交易双方的需求和协商来定制的金融产品或者工具。

场外交易特点分析_场外交易与场内交易对比_场外交易

与场内交易相比,场外交易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交易场所不同:

场内交易是在集中的交易所内进行,有着严格的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而场外交易则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交易可以在任何双方约定的地点进行。

交易产品的标准化程度:

场内交易的产品通常是标准化的合约,如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等,其合约条款、交易单位、交割方式等都是统一规定的。

场外交易的产品则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定制性,交易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风险偏好来设计合约条款。

交易对手方:

场内交易中,投资者通常不知道自己交易的对手方是谁,交易是通过交易所的撮合系统完成的。

在场外交易中,交易双方直接进行交易,彼此清楚对方的身份和信用状况。

监管程度:

场内交易受到严格的监管,交易所会对交易过程进行监控,以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场外交易的监管相对较宽松,更多依赖交易双方的自律和合同约定。

流动性:

场内交易由于参与者众多,交易活跃,通常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场外交易的流动性相对较差,因为其交易是一对一的协商交易,寻找合适的对手方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

价格形成机制:

场内交易的价格是通过公开竞价形成的,具有较高的透明度。

场外交易的价格则是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其价格的透明度相对较低。

综上所述,场外交易和场内交易在交易场所、产品标准化程度、交易对手方、监管程度、流动性和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投资者在选择交易方式时,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交易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