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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价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机械费调差问题,法院支持与否?两种观点解析

如果固定总价建设合同约定人工、材料、机械费用不调整或者风险全部承保,而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大幅上涨,承包人要求调整价格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调整价格不予支持,理由是发包方与分包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不调整价格、不分担风险,司法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另外,人员、材料、设备等价格波动属于可预见的商业风险,不构成情势变更,因此发包方的调整请求没有依据。

例如,在成都市浩航劳务有限公司与四川川交路桥有限公司(2020)民初5763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最高院认为浩航公司与川交公司对案涉工程采用固定价格标准,并约定单价包含材料、人工、机械等一切风险。原判决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认定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结算工程款,并无不当。浩航公司再审提出的案涉《协作合同》无效、工程款应按市场价格结算的理由,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重大变化,该变化不是不可抗力所致,也不构成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

原审认为,涉案合同已于2010年底履行完毕,浩航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5.12地震”导致人工、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亦未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合同。因此,浩航公司主张本案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增加工程费,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

在(2018)最高民终380号中国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与陕西黄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9)最高民诉1969号浙江大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新余市鑫旺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9)最高民诉5829号重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荣昌区荣信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0)最高民诉4587号新疆信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喀什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等案件中,最高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对工程单价、风险范围已有约定,建筑材料、人工价格上涨不构成本案违约。不构成情势变更,承包方关于调整工程价款的请求没有依据。

另一观点则支持调查,司法审判中主要有两点理由:

第一,如果人力资源、设备价格的大幅上涨,超出当事人的可预见范围,则不再属于经营风险,而构成情势变更,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2年12月28日发布)第十四条规定:“固定造价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工程造价有重大影响的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较大变动,超出正常市场风险范围,合同对建筑材料价格变动风险调整计算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调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请求调整工程价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劳动力、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21〕270号)第三条规定:“合同对风险范围和风险大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合同虽有约定但采用固定价格总价,且合同成立后,合同基本情况发生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重大变更,不属于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精神,参照下列原则签订补充协议,合理分担风险。”

《上海市建筑建材行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人力资源和机械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沪建材管〔2021〕36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总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作出调整的,劳动力、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价格变动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事变更时,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本着诚实信用、公平的精神,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理分担风险。”

《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材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琼建定〔2021〕244号)第二条规定:“合同中未对建材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作出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双方应当尽快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约定采用定价包干的,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预见,且在订立合同时不构成商业风险的,双方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势变更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例如,在(2017)最高法民申3108号沈阳高速公路公司与孙建发建设工程建设合同纠纷案中,最高法院认为,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不属于不可抗力,也不属于商业风险。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予以变更。该案中,2005年7月双方签订合同时,柴油价格为每吨550元。 至2007年8月工程结束,已涨至每吨1250元,他们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柴油价格的大幅上涨,因此按照2005年的柴油价格计算工程款的计算方法明显不公平,因此一审判决工程价款计算依法考虑油价上涨因素,符合法律规定。

二是劳动力、材料、设备等价格大幅上涨,如果承包商继续履行合同,对承包商明显不公平,承包商将遭受重大损失,应本着公平原则,合理分担价格上涨的风险。

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参考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调整文件意见或者行业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人工、建筑材料等成本大幅上涨,或者使承包人遭受人工费、设备租赁费等损失,继续履行合同对承包人明显不公平,承包人请求调整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原则予以调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几个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2012〕245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合同约定工程价款按固定价格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较大变动,超出正常市场风险范围,合同对建筑材料价格变动风险负担有约定的,原则上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请求调整工程价款的,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可以酌情支持;具体数额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参考建设现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材料差价处理的意见确定。”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预警的通知》(闽建住〔2021〕19号)第二条规定:“为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近期各地要加强对主要建筑材料市场行情的监测,必要时加大价格波动较大的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发布频次和预警信息发布力度,为建设各方参与方应对价格波动提供参考。协调在建工程各方参与方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配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化解因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的隐患。”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宁建(建)发〔2021〕24号)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建设合同约定材料价格不调整或者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过大,继续履行对合同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发包双方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补充协议。”

例如,在李天明与湖南省新华沙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2018)最高人民法院民再审第145号案中,最高院认为,涉案工程建设过程中,湖南省水利厅出具的相关文件对因物价上涨导致水利工程建设用劳务、材料、设备等价格调整提出了意见……从原审焦点及查明的事实看,双方对工期并无争议,在涉案工程按期完工、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因物价上涨,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劳务、材料价格上涨,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合同价款应当进行调整。虽然阳光公司主张不调整工程价款,按照合同约定的定额单价结算,但相关文件明确指出,凡是约定在建设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的,均应进行调整。 可见,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进行结算已不再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

此外,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出现大幅上涨时,承包方已向分包商补偿差价的,基于公平原则,承包方应当向分包商补偿差价。

例如,在(2017)最高民初4858号苏州雄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钱双狮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最高法院认为,鉴于爆破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价格上涨,涨价约100%是客观事实,雄姿公司对此亦未否认,且涉案路段的承包方枞阳县人民政府已实际补偿雄姿公司材料差价。该案中,原判决支持钱双狮、张启良主张的爆破材料调整费1214141.32元,不构成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建建设工程建设合同法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本条解释】中认为:“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和限制。一般不宜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来调整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利益和风险分配。如果承包方和发包方之间利益存在重大不平衡的,可以慎重适用公平原则进行调整,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平衡。”

笔者认为,情势变更与公平原则的裁判路径虽然在论证逻辑上有所不同,但最终结果并无实质性差异,均是在契约自由与契约公平之间为避免当事人利益严重失衡而做出的选择,无论采用哪一种裁判路径,对交易秩序和当事人利益均有较大影响,应谨慎运用。

尤其是公平原则作为一种法律漏洞填补方式,只有在法律没有规定而其他法律漏洞填补方式仍无法解决案件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裁判依据,否则就会出现“逃向一般条款”的现象。

此外,“当事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固定总价条款,实际上起到了分配风险的作用,从而确定了谁实际抗辩、谁承担风险。如果不承认该类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那么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实际工程价款很可能会出现差异,实际的承包方也会发生变化。”

因此,对双方而言,利益和风险分配的结果是相同的。此类规定能够最大程度地防止和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和蔓延,有利于健康的建筑市场秩序的建立和发展(注: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建建设工程建设合同解释和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条款解释】)。

因此,为防止法官任意行使自由裁量权或仅以涨价幅度作出判决,需从以下四个方面综合判断是否应当调整差价:

首先,需审查承包人提出调整请求是在施工或结算过程中,还是在诉讼过程中,运用字面解释、制度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善意解释等合同解释方法,探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查明承包人与承包人是否有约定不调整差额,或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若为前者,可根据前述情势变更或公平原则处理;若为后者,可根据《民法典》第510条、第511条的规定处理。

其次,要审查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对价是否已经根据投标的价格结构及预期利润率计入合同价款中,若已经计入,则调整要求有悖于当事人的缔约目的。

第三,要考察差额在工程总造价中所占的比例,以及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上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利益的影响。如果某项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上涨幅度巨大,但对工程总造价上涨的影响却不大,利益尚未严重失衡,那么就不宜对差额进行调整。

最后,需审查争议工程是否符合项目所在地房屋建筑行政部门出具的调整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审查同期其他同类工程人员、材料、设备调整情况,必要时可征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专家意见,判断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租客必知:固定单价合同价格调整及结算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如何调整价格?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

2019/01/07 15:19:21来源:方天下浏览数 (8826)

[摘要] 租客找房子的时候都会看到这个东西,没有这个东西,租客是不会跟你交易的,但是因为当时定的价格比较便宜,现在房价涨了,租客想涨价,但是不知道固定价格合同怎么调价,固定价格合同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现在不管买房还是租房,双方都会签订合同,以这个合同作为建立信任的主要依据。所以租客找房的时候都会看到这个东西,没有这个就不会跟你交易。但是因为当时定的价格比较便宜,现在房价涨了,就想涨价。但是我不知道固定价格合同怎么调价,固定价格合同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如何调整?

1、如果清单上显示有全基础,但实际有基础梁,且清单上没有单独列项,结算时由施工单位重新计价,将基础梁单独列项,这样是否违反了单价稳定原则,不能调整单价?这个是对清单和图纸理解的问题,如果投标图纸没有变化,综合单价是不能调整的;

2、如果现场开挖土方,由于现状条件,开挖分为几个区域,如果施工方同意将土方从一个区域开挖到另一个区域,再装车运输,施工单位认为多开挖、运输这一环节需要额外费用,这样合理吗?我觉得应该算在开挖单价里,这是工法费的问题,如果现场情况和第一次招标时一样,综合单价不能调整。

固定价格合同如何结算?

合约所确定的固定单价为完成合约清单项目所需之总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脚手架搭建及拆除费、工资津贴、其他直接费、现场费用、间接费、利润、税金、材料替代、人工调整、材料价差、机械价差、政策调整、施工措施费及合约所包括的一切风险及责任。清单综合单价于合约有效期内维持不变。

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固定一个单价,结算实际工程量。一般招标方都会给出一个暂定的金额。结算=审核后的工程量*中标价。固定单价对乙方有利,但是如果总价固定,业主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就少了,省心,利于成本控制。有时候设计图纸不详细,相关条件也不具备,这时候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但是你还想投标,这时候就可以采用固定单价,按照实际量来计算工程量,把图纸不全的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

如果你对房屋不太了解,不要急着卖房或找房。本文详细介绍了如何调整固定价格合同的价格。您可以按照上述具体方法更改价格。它还告诉您固定价格合同的结算方式,以便您可以选择适合您的方式。

商品混凝土买卖中合同固定单价与履行调价的法律问题及规避方法

本文选自《商品混凝土》杂志“法律领域”专栏

合同固定单价及履行中价格调整的法律问题

邓思杰

“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固定合同,除非甲方对相关技术规范、技术参数、提供的图纸等加工制造依据提出变更,否则本合同确认的综合单价不会因原材料、人工、运输、包装、机械使用费等费用的变动而调整。”这句话相信从事混凝土交易的各位都深有体会。在混凝土交易中,混凝土单价反复调整是常有的事,但如果综合单价固定,而混凝土价格在合同中固定,则无异于在交易中打下坚实的楔子,对卖方限制过多,如果遇到混凝土单价大幅调整的行业形势,将使卖方遭受严重损失,甚至血本无归。如何避免合同签订时的固定单价与合同履行时的价格调整之间的矛盾?万方律师团队将为您一一讲解。

在讨论固定单价问题及履行中价格调整风险规避问题之前,把握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裁判要点至关重要。固定单价需要调整,但买受人不承认,主张以约定单价作为结算依据;卖受人起诉法院时,所用理由大多为情势变更。关于情势变更,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有明确规定,即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不属于不可抗力原因,不属于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解除合同。 虽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在相关案件中,认定情势变更并支持按照新价格结算的案例并不多见。一方面,商品混凝土价格上涨多少才算明显不公平,并没有具体的标准,难以举证,需要法官自由裁量。法官对这种自行承担风险的事情显然没有积极性;另一方面,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情势变更的认定和采纳十分谨慎,严格审查是否真正属于不可预见。对于价格调整,更倾向于认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到可能出现的商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上涨。在把握调整尺度的价值取向上,人民法院仍将遵循以保护守约方为重点的原则。基于这两点,法院将在判决中认定价格调整属于可预见风险的范畴,卖方事先已经预见到,仍然与买方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 该风险损失应当由卖方承担,卖方关于情势变更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因情势变更而请求法院支持以新单价作为结算依据的案件多数以失败告终。面对合同中固定单价与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调整的冲突,若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重新签订价格调整协议等相关文件,或许能为案件带来胜诉的机会。

2013年5月7日,秦山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大元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价格包含税金、运费、管理费等,为含税固定单价。双方已考虑经营风险,单价不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波动、政府政策变化、税收调整等)而调整。被告指定张某为指定结算人。2013年9月22日,原告向被告发出价格调整通知,称因市场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生产企业损失严重,为维护市场稳定,保证持续供应,对C15~C50混凝土现行价格进行调整,并写明调整后价格,原合同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该通知有效期自2013年8月26日至2013年9月25日,此后价格按月协商。张某还与原告签订了三次补充协议条款,陆续调整混凝土单价,被告也未盖章。庭审中,被告对原告供货数量及已支付的货款无异议,但认为货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张某无权代为调整价格或签订补充协议。

法院认为张某的调价行为有效,虽然合同约定需要补充或变更,但双方均需加盖合同印章。张某为合同被告指定的结算人,视为被告已授予张某结算价款的权利。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开具了增值税发票,金额、体积与结算单、对账单相符。在收票付款过程中,被告未向原告提出任何关于单价的异议。基于以上分析,法院认为原告的诉求合法、有理有据,最终判决原告胜诉。

在商业活动过程中,原材料价格波动十分常见。面对签订合同时固定单价、履行合同时调整价格的问题,万方律师不建议以情势变更作为事实或理由,而是建议可以通过签订价格调整协议的方式变更原合同,相关结算单、对账表、发票等书面文件可以保留。但这也是权宜之计,各地法院的判决略有不同,在合作之初就在合同中约定固定单价条款并不是明智之举,切勿贪图方便而忽视潜在的巨大风险,最终可能酿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作者简介:邓思杰,万方律师集团首席律师,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

二手房挂牌价和评估价是什么?怎样定义?

房产交易中的挂牌价、网签价、指导价、评估价分别是什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2022/03/28 09:54:26 来源:方天下 浏览数(7529)

[摘要] 我们在做二手房交易的时候,经常会听到挂牌价、评估价、网签价等很多不同的价格术语,而且这些价格通常都不尽相同,有的价格甚至相差较大。那么这些价格到底是什么?如何界定?这些价格有什么用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一一梳理。

我们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经常会听到挂牌价、评估价、网签价等很多不同的价格术语,而且这些价格通常都不一样,有的价格相差还挺大。那么这些价格到底是什么?如何界定?这些价格有什么用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一一梳理一下。

现货交易摘牌和挂牌区别_挂牌现货意思交易是什么意思_现货挂牌交易是什么意思

二手房挂牌价

1.挂牌,是指发布挂牌公告,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在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布拟出让土地的成交情况,接受投标人报价并更新挂牌价格,并在挂牌期结束时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行为的过程。

2、二手房挂牌一般由房产中介公司进行广告宣传,方便买家了解具体信息和价格,促成交易。挂牌价一般指报价,成交价一般指最终成交价,也就是说所有费用由买家承担,卖家收取价款。

3、我们路过房产中介的时候,经常会看到他们的窗户上贴着很多的房源信息,他们叫水牌,当有房子出售的时候,他们就会做一个水牌挂在窗户上,所以叫二手房挂牌。

4、二手房挂牌价其实就是很多房产中介在橱窗里标注的房屋信息和价格,这个价格是房东心里的价格,一般比最终成交价要高很多,这种情况下很容易以偏概全,很多朋友想通过二手房挂牌价来判断楼市的走势,这是很不科学的。

5、二手房挂牌交易由交易市场组织,买家或卖家通过交易市场的现货挂牌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报价,包括供需商品的品牌、规格等主要属性,以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数量、价格等信息,非常方便市场交易。

最终价格

成交价是买家看了挂牌价,心里有了参考价值之后支付给卖家的价格,这才是房子的实际成交价。

网上签约价格

房屋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合同之后,还需要在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的网站进行网签认证,也就是网上签约,网上签约的时候是需要有一个价格的,这个价格就是网签价格。

网签是新房和二手房交易都必须经过的一个步骤,相当于你的交易已经正式备案,因为是在房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的。一个好处就是你不用担心同一套房子被卖两次。如果不走这个步骤,有些人会把房子卖给你,然后同时卖给别人,这就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转让价格

转让指导价主要是一项税费政策,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确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定价,根据房屋设计、用途、房屋建造年份等多种综合因素确定,是二手房交易纳税的基准价。

转让价格既有下限,也有上限,如果超过上限,不管房子多大,都要按非普通住宅征税。这是税务部门规定的转让价格,不管买卖双方实际成交价是多少,过户时都不能低于转让价(一般是单价)。要么按照税务局的指导价过户,要么更改网签价格。如果网签价格高于指导价,就按照网签价格纳税,否则就按照指导价纳税。

估价

评估价一般是银行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交易房产进行价值评估,这个价格就是评估价,实际交易中,评估价一般是房屋实际成交价的70%到90%左右,银行会根据评估价来确定贷款额度,评估价越高,贷款额度越高,首付压力越小。

银行会根据评估价值来放贷,评估价值越高,个人可以贷到的钱就越高,首付压力也会小很多。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主要有房龄、房型、楼层、朝向、装修、物业管理、位置、配套等。

以上就是二手房交易中我们经常遇到的几种价格的定义。挂牌价、成交价、网签价、指导价、评估价都有各自的作用,是促成我们交易的一系列环节中都需要的。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网签价和成交价尤为重要。小编希望这篇文章能给准备进行房产交易的朋友带来帮助。

期货交易手续费?什么是期货交易?

大家了解什么是期货吗,现在的期货交易率还是比较高的,而且特别是一些对外贸易的交易往来是比较频繁的,所以大家在了解期货交易的时候是需要知道相关的期货交易方面的内容,比如说期货交易手续费是多少,也需要大家了解什么是期货交易,这些内容小编就来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这样对于大家了解期货交易方面的内容有了解。

期货交易手续费?什么是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手续费?

不同期货品种采取不同收取方式,目前交易所的手续费有两种收取方式:

1、按手数,即一手多少元,如白糖合约为3元/手。对应计算公式为:N手某期货合约手续费=固定手续费×N手,那么一手白糖的手续费就是3块钱。

2、按照成交金额的比例,一般都是万分之多少。对应计算公式为:N手某期货合约手续费=开仓/平仓成交价×交易单位(合约乘数)×手续费率×N手,以螺纹钢举例,螺纹钢的手续费是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假如螺纹钢的价格是4000元,那么一手螺纹钢的手续费=4000*1*10*万分之一=4元。

期货交易手续费?什么是期货交易?

什么是期货交易?

1、期货交易是以现货交易为基础,以远期合同交易为雏形而发展起来的一种高级的交易方式。它是指为转移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而对那些大批量均质商品所采取的,通过经纪人在商品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争的形式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形式。

2、期货,通常指的是期货合约,是一份合约。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对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3、期货交易,是期货合约买卖交换的活动或行为。注意区分,期货交割是另外一个概念,期货交割,是期货合约内容里规定的标的物(基础资产)在到期日的交换活动或行为。

期货交易手续费是多少呢,有不同的收取方式,所以说需要根据不同的期货品种来决定相关的收费标准,这些小常识大家可以多了解一些。什么是期货交易呢,期货交易是以现金交易为基础的,而且也是指的一种期货合约,所以说这些小常识大家需要多了解一些的,对于现在市场上的期货贸易有一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