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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交易平台币安暂停提款,比特币暴跌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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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 交易平台币安暂停提币,比特币暴跌25%! 机构不再相信比特币了?

5月19日,虚拟货币全线崩盘。

比特币自4月14日触及64838美元历史新高以来,一直在下跌。5月19日,比特币跌破每币4万美元整数大关,目前仍在测试中。 截至今日(5月19日)21日08:00左右,比特币跌幅扩大至25%,跌破每币32000美元整数关口,日内突破12000美元。 与此同时,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币安发布公告称,暂停以太坊和ERC20提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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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坊一度从4100美元上方跌至2500美元左右,跌幅达25%。

当日,“狗狗币”价格也大幅暴跌,跌至每枚0.4美元,日内跌幅一度扩大至20%。

据Bitcoin Home报道,过去24小时内有223,004人和120亿资金被清算。

中国三大监管机构联手“封杀”比特币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和交易平台股价突然下跌,一方面是监管因素,另一方面是市场因素。

“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和投机活动反弹,严重侵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

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公告》。

公告强调,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及其他会员单位不得使用虚拟货币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定价,不得直接或间接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银行也最先关注到比特币对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的侵犯及其洗钱风险。 例如,中信银行4月22日公告:

“为保护公众财产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即日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我行银行账户充值、取款、购买、购买比特币、莱特币等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我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一经发现,我行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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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收紧监管几乎已成定局

值得注意的是,4月17日,土耳其央行发表声明称,明确禁止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作为商品和服务的支付方式。 土耳其央行还禁止电子货币机构充当向虚拟货币平台转账的中介机构。

不仅如此,4月18日,印度政府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也再次出炉。 多家媒体报道称,印度政府将禁止虚拟货币,并对在该国交易甚至持有此类资产的人处以罚款。 任何与加密资产相关的行为都被定义为犯罪行为。

事实上,自2020年12月比特币开启暴涨模式以来,除土耳其外,国内外各国呼吁防范虚拟货币风险的消息频频出现,虚拟货币监管也逐渐收紧。 美国财长耶伦曾公开表示,比特币具有高度投机性,投资者应谨慎。

在加强虚拟货币监管方面,据媒体报道,韩国自3月25日起对虚拟货币交易实行实名制。韩国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必须在2021年9月之前向政府机构报告其交易数据,并且表示将严厉打击。 与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的非法活动; 4月5日,阿根廷央行向国内地区银行发出通知,要求购买或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时提交客户信息。

“国外央行正在逐步收紧对虚拟货币的监管,这也与虚拟货币价格的持续上涨有关。” 王鹏表示,2020年海外多国主导的宽松货币政策下,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价格大幅上涨。 以经济金融基础相对薄弱的土耳其为例。 大量通胀后,投机性虚拟货币积累了大量系统性风险,将进一步侵蚀以央行为首的全球金融和结算体系。 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必然会更加谨慎对待虚拟货币。

马斯克频繁换脸

近一个月来,比特币走出了“上蹿下跳”的行情,这一年的比特币行情也离不开马斯克。

5月12日,特斯拉首席执行官埃隆·马斯克表示,由于担心比特币挖矿对环境的影响,特斯拉已暂停接受比特币支付。 随后比特币大幅暴跌。

5月17日,马斯克回应了一位网友的帖子,引发了特斯拉可能出售其比特币资产的猜测。 比特币再次大幅下跌,一度跌至近4.2万美元。 几个小时后,马斯克澄清称,特斯拉“没有出售任何比特币”。 比特币随后回升至45000美元上方,当日上涨4.37%。

这种说辞是“炒作”,并且一次又一次被证明是成功的。 今年3月12日,一名特斯拉股东将马斯克告上法庭,指控马斯克错误发布社交媒体消息,以及特斯拉董事会未能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要求对他进行监管。 ,导致特斯拉投资者遭受数十亿美元的经济损失。

“马斯克不确定的言论引起了加密货币市场惊心动魄的‘震颤’,多头被炸毁,空头被炸毁,来回如此血腥!” 一些币圈投资者这样形容。

机构不再相信比特币了?

在比特币看似不可逆转的颓势之下,今年早些时候给予大量支持的华尔街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集体变脸,转而讨论加密货币热潮的持久性及其在多元化投资组合中的价值。 考虑因素。 组织的方向真的改变了吗?

最新一位对比特币失去信心的大佬是新债务之王,他曾经相信比特币比黄金更好。

近日,“新债券之王”双线资本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杰弗里·冈拉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是估值泡沫的市场投机的典型代表。 数字货币价格波动较大,根源在于“投机热潮”。 比特币最近的回调可能表明市场上“猖獗”的投机行为已经达到顶峰,现在可能正在缓解。

多位华尔街加密货币观察人士表示,马斯克青睐的比特币正面临去年以来最严重的抛售,而且这种趋势很可能会加剧。

Tallbacken Capital首席执行官Micheal Purves表示,从目前的势头来看,很明显比特币正在转向熊市。

Purves 还表示,比特币的下一个关键价格目标是 40,000 美元,大致相当于 1 月份的高点。 如果比特币跌破这个价格,就会产生更大的跌幅; 如果不跌破这个价位,可能就是新一轮反弹的开始。

加密货币衍生品交易所 Delta 首席执行官 Pankaj Balani 指出:“共识似乎是比特币跌幅过大,而且跌幅可能更大。 因此,35,000 美元至 38,000 美元是大多数交易者关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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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人民币大跌1%,美元指数2天跌1%

前几天,我去知乎看了一下外汇问题,发现很多人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关注外汇走势,甚至连话题都没有搞清楚。

首先,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人民币汇率的涨跌跟随美元指数的涨跌。 例如,美元指数上涨1%,人民币将下跌0.5%; 如果美元下跌1%,人民币就会升值2%。 这几天美元指数不断下跌,全球主要货币都在升值,但人民币却还在贬值,这是很不正常的。 今日美元指数继续暴跌,人民币迅速回调至合理价位也并非没有道理。 正好这两天美元指数下跌了1%,而人民币大概上涨了2%多一点。 现在看来,不仅是中国央行,全球央行都在与强势美元作斗争。

而且,连日来离岸人民币隔夜利率飙升。 与去年初一样,离岸市场可供卖空的人民币并不多。 看到隔夜利率暴涨,有经验的人都知道离岸人民币更大。 向上。

还有一点是,元旦以来,全球各国经济数据纷纷出炉。 中国、美国、欧洲的数据都还不错。 本来大家都期望美国经济是世界上最好的,全世界的资本都会流向美国。 但现在看来,美元货币的吸引力相对没有以前那么强了。 此时过度看空非美货币是非常业余的。 如前所述,世界各国央行都在与强势美元作斗争。 信心从何而来? 只有我们国家经济稳定了,我们才敢这样做。

人民币升值美国的阴谋_美国要求人民币升值_人民币升值对美国有什么好处

最后,特朗普上台后,为了让美国制造业更具竞争力,人民币需要升值。 当前人民币贬值,其实是美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投资者普遍预期特朗普上台后人民币才会升值。 2016年底,国内包装纸箱销售一空,说明不少企业准备趁汇率低位备货,防止特朗普上台后被动。 一些聪明的投资者看到了前面的几点,决定提前获利离场。 他们来不及跑,就在场上互相践踏,清算阵地。 特朗普在知乎上很受欢迎。 不知道他是否说中国央行是操纵货币的高手。 与顶尖高手交手,就是找死。 离岸市场这么大的波动,就是央行要杀掉那些人。 用几十倍杠杆炒外汇的人。关于银行家爆空头寸的经典案例,你可以看看我的回答。

哪些商业故事比小说更好? ——流放狂的回答——知乎

简而言之,人民币现在似乎只是在上下波动。 是否会继续贬值尚不确定。 还是要看中国能否保持过去在世界各国中优异的增长速度。 1998年,中国经济也几近崩溃,银行实际上也破产了。 情况比现在更糟糕。 黑市汇率为1:9或1:10。 当年换外汇的人赚很多钱吗? 当经济好的时候,自然资本就会流入该国;当经济好的时候,自然资本就会流入该国;当经济好的时候,自然资本就会流入该国。 当经济不好的时候,没有什么可以阻止资本外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规定》(以下简称《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规定》)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6次讨论并于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上海金融法院设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规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基本文件。下面结合具体规定进行简要说明。

一、《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规定》颁布的背景和历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3号),明确提出根据需要设立金融公诉、审判机构,改善社会公众金融纠纷。 案件诉讼机制,完善行政和解、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明确上海金融法院对金融​​、商事案件具有专属管辖权。应当由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案件。 行政案件。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明确上海金融法院对管辖的事项有特别管辖权。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前为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融民商事案件、金融行政案件,具体管辖范围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

制定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司法解释是落实《方案》和《决定》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上海法院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金融审判体系和审判工作机制,积累了丰富的金融审判实践经验,建立了一支实力雄厚的金融审判队伍。 《决定》作出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将有利于增强我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有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若干规定》的深入实施”。国家金融战略,有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和建设。” 按照指示要求,我们立即启动起草工作,充分调研上海金融审判实际情况,充分听取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对《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规定》(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2018年5月,在上海高院召开座谈会,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金融办、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金融监管机构和单位进行沟通上海。 在此基础上,我们完成了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并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可以说,《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规定》的出台,坚持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框架,紧扣服务保障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题,基于充分发挥上海金融法院专门司法职能,积极应对当前金融审判案件管辖情况。 实践中形成了多方共识,为上海金融法院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确定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的基本原则

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是实施司法体制综合改革、完善法院组织体系的重要举措。 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后,将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权力配置,全面落实司法问责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实行法官名额制度,进一步提升我国司法形象。 为此,我们在确定上海金融法院具体管辖范围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是制定司法解释的基本依据。 根据《方案》和《决定》的要求,上海金融法院管辖应当由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且限于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因此,《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规定》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明确了上海金融法院的地域管辖、分级管辖和集中管辖。 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上海三级法院管辖权不变。 原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金融行政案件,仍由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不会提升至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并且不会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移交给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第二,将上海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案件移送,即上海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案件不移送。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商事案件、金融行政案件全部移送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三是上海与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地域管辖不发生冲突。 《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规定》明确了上海市管辖的案件横向移交管辖,不涉及其他省、市、自治区管辖的案件,从而避免了可能存在的管辖纠纷。实践。

(二)服务发展大局

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新的制度安排。 总体目标是完善金融审判制度,营造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方案》以来,引起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 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后,为提高金融审判专业水平、树立我国金融审判领域良好司法形象、增强国际金融交易规则话语权做出了巨大努力。 在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等方面给予了厚望。 因此,在起草过程中,按照《方案》和《决定》的要求,我们对上海金融法院对金融​​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采用了“等新办金融民商事案件”的表述,以保证上海金融法院管辖权的灵活性。 性和开放性。 从实践来看,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各类新的、重大的、疑难的、复杂的金融矛盾纠纷都将以案件的形式进入法院。 依法妥善审理此类案件,关系到服务和保障金融事业的整体发展。 近年来,上海法院成功审理了全球首例“高频交易”案(伊斯顿公司经营期货市场)等案件,建立了此类纠纷的裁判规则,赢得了广泛的支持。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称赞。 因此,在起草司法解释的过程中,通过规定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具体范围,进一步凸显了金融法院服务和保障金融发展的特殊法院职责,有利于加强与金融法院的直接衔接。法院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 防范金融风险,守住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统一裁判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22号)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新类型金融案件的研究和应对,统一审判标准。 密切关注涉及私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资产管理等新型金融交易案件,严格按照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范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和信托法。 上海金融法院作为上海的中级法院,是连接上海三级法院体系的纽带,也是全国法院审理金融案件的先行者。 《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规定》明确上海中级法院不再管辖金融民商事案件和金融行政案件,从制度上避免了不同裁判法院造成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凸显专业化金融法庭。 推动统一审判标准、促进法律统一适用。 同时,上海法院现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金融审判专家协助制度、金融纠纷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金融案件大数据资源库、金融风险防范信息共享机制、金融司法研究机制。 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后,将充分利用上述机制直接接入和专门审理新型金融案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有效规范金融秩序,有效维护金融秩序。安全,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

(4) 易于理解和应用

《方案》明确,上海金融法院专属管辖应当由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金融相关行政案件。 具体包括: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贷款、票据、信用证、证券、期货、保险、融资租赁、典当、金融仲裁等一审、二审、再审金融商事案件人民法院; 上海市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监管机构作为被告的一审、二审、再审金融行政案件; 上海市辖区新、重大、疑难、复杂第一审金融商事案件和金融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相关司法解释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履行职责的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 为准确界定上述金融民商事案件和金融行政案件的内涵和外延,明确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我们充分借鉴金融法院和上海中级人民法院的经验和做法,在各地特别是上海的审判中,采取了“案由为主、主体为次要”的思路。对比《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我们列举了财务的范围。民商事案件5个,既符合金融审判的实际情况,又保持了一定的开放性,很好地阐释了新、疑难、复杂的金融案件的审理范围。金融行政案件中,提出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为标准。实践中,虽然机构改革和职责分工有所调整和变化,但金融监管机构的认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高度可识别性。 。 因此,上述标准明确、可行,易于社会各界和司法机关理解和适用。

三、《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规定》主要内容

《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规定》共有7条,主要涉及上海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和审级关系,包括一审管辖、集中管辖、二审管辖、上诉管辖以及案件的处理等。未决案件等

(一)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的具体范围

《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规定》第一条分为五项表述,即:(一)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财务管理合同、典当等纠纷; (二)独立担保、保理、私募基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上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 (三)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 (四)金融民商事纠纷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判决、裁定案件。 在本文的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采取了案由为主、主题为辅的方法。

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11类纠纷,均在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件审理理由规定》(法[2011]41号)中进行了规定。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和信用证纠纷是次要诉讼原因。 实践中,对于上述11类纠纷,纠纷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因此属于金融民商事案件,不存在纠纷。 这里所说的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相关交易的机构,主要包括: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黄金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公司。 、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具有金融牌照)、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保理公司、中证证券注册私募投资基金与投资基金行业协会等机构合作。这些机构往往持有特定的金融牌照,需要特殊审批或注册,以便于确认。 一般民间借贷案件不属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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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第(二)项是《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没有规定,但相关司法解释已经明确,或者急需司法解释确认的争议。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解释[2016]24号)对独立保理纠纷作出了明确规定,保理纠纷的相关司法解释正在制定中。正在制定中。 私募基金纠纷包括私募股权和私募证券基金纠纷,涵盖私募基金内部纠纷和外部纠纷。 涉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纠纷俗称第三方支付纠纷。 网贷纠纷,俗称P2P纠纷,如果当事人一方来自网贷平台,则属于金融民商事案件。 如果双方都是公民,我们目前正在考虑不将其纳入金融民商事案件范围,属于普通民事案件。 互联网股权众筹纠纷是指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渠道投资获得融资公司一定比例股权而引发的纠纷。 实践中,互联网众筹还涉及慈善捐赠、买卖产品等行为,因此,此类众筹不涉及投资盈利的金融属性,不属于金融民商事案件。 与第(1)项中的纠纷类型不同,我们使用“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的表述。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上述第(一)、(二)项所列争议事项可能无法完全涵盖上海金融试点的实际情况,故采用“等”的表述。 被采纳。 《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规定》施行后,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从实际出发,在《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规定》框架内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了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 主要考虑的是以金融机构作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涉及特殊的程序设计和法律安排,与普通商业主体的破产程序有显着不同。 情况不同,涉及的利益相关者较多,稍有不慎,可能会带来更大的风险。 上海金融法院对此类案件有专门管辖权,可以统一审判标准,防范金融风险。

第一条第(四)项、第(五)项是《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所称的程序案件。 其中,第(5)项突出了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判决、裁定,既体现了上海金融法院的开放合作精神,也符合金融领域的实际。试验。 当然,申请承认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判决时,还应遵循《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规定》以便执行。

需要强调的是,上海金融法院是上海的专门法院,相当于审判层面的中级法院。 上述五个案件管辖的前提是,一审案件应由上海市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且不能跨上海。 市级行政区管辖金融民商事案件。 当然,为了充分发挥上海金融法院的专业审判职能,服务金融创新的需要,对于上海辖区以外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适用和认定存在严重争议的案件,事实证明,根据程序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但《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规定》并未涉及这方面。

(二)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第一审金融行政案件的具体范围

《方案》明确规定,上海金融法院专属管辖上海市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一审、二审和再审金融行政案件。 该规定以金融监管机构作为被告来界定金融行政案件,较为明确、具体。 目前,上海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目前,根据中央机构改革要求,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合并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但上海银监局和保监会尚未合并); 第二个是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除上海市金融办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外,上述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均位于上海浦东新区。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涉及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行为的案件; (二)海关办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重大、复杂案件; (四)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案件。 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原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核的案件也可以由复核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以这些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提起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法院一般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和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前,当事人不服上海市黄浦区、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金融类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后,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不再审理涉及金融的二审行政案件。 此类二审案件将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

但对于本市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新的、疑难的、复杂的金融行政案件,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定情形的案件,上海金融法院作为审理层面的中级法院,可以应诉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其管辖金融行政案件,因此《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规定》也得到了明确。

(三)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涉及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案件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是经济金融运行的基础。 安全高效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对于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快社会资本周转、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有关的诉讼案件管辖和受理的规定》和《关于与证券交易所履行职责有关的诉讼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职能 《通知》、《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因被告或者第三人履行职责发生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上海市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上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住所地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相关案件目前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后,根据《决定》,此类案件应移交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外,近年来,随着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的深入发展,上海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增加和改善。 2018年5月,我们赴上海调研,专门与上海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代表召开座谈会,了解其相关职能,听取上海金融法院对案件管辖的意见。 参加会议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代表表示,集中管辖有利于案件的统一审理和业务风险防控,也降低了纠纷解决的成本。 因此,他们非常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我们认为,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外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金融行政案件,以上海为住所的,应当集中管辖。 这是必要的,而且不会引起太大的争议。 第一,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原告对被告一般属地管辖的基本原则,上海法院本身对以上海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住所的民事、行政案件具有法定管辖权。被告或第三人。 二是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大多是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业务规模大、业务复杂度高。 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就会对地区乃至全球金融体系产生影响。 许多国家和地区专门制定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在法律和监管方面给予特殊待遇。 三是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金融交易规则中的话语权。 一些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是交易场所和交易组织者。 其规则的解释和变化不仅会对交易中所有当事方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而且还影响了我们国家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实施规则的实施。 话语权。 根据规则引起的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纳入司法程序,并由法院裁定。 如果不同地区没有统一的管辖权和不同的法院来解释规则,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执法不一致,这将影响交易者的信心和交易场所的地位。 第四,它有利于维持国家金融安全。 例如,属于交易场所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通常涉及利润率的付款,收集和集中管理,这对交易的安全至关重要。 当这些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因其职能的执行而参与诉讼时,司法裁决标准需要统一,以防止其财产,尤其是其存款,从而受到任意扣除。

根据上述考虑,“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条例”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是被告或第三方,以及第三方和第三方,以及与其职能执行相关的第三方是第一定位财务民事和商业案件,与财务相关的行政案件是在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下集中的。 至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范围,中国人民银行指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是指明确,定居或记录付款,证券,衍生产品,衍生产品或其他金融交易(包括系统运营商)之间的多边机构。 该系统包括五种类型的金融公共设施,包括重要的支付系统,中央证券存款,证券和解系统,中央对手和交易数据库。 实际上,被告还是第三方是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主管当局决定。 根据严格,开放和全面的司法解释的考虑,“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权法规”并不直接列出这些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名称。 例如,如果现在是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主题,并且将来会有更改名称,合并,撤回等。我们无需修改司法解释; 同样,如果将来出现一个具有其住所的新主题,它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主管当局确定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显然适用于这一“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权法规”,并且没有我们需要为此发表新的司法解释。

4.在执行“上海金融法院管辖条例”时应注意的问题

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上市。 根据“计划”和“决定”的要求,上海其他中级人民法院通常不再接受财务民事和商业案件以及与财务相关的行政案件。 但是,其他上级中级人民法院已接受的案件尚未在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之前由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在实施“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条例”的过程中,我们还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是关于上海金融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 实际上,由于机构环境的不同,上海的中级法院分为两种不同类型的案件:重审和重审的申请,这些案件分别由上诉审查法庭和审判监督法庭处理。 此外,除了当事方的申请外,审判监督程序还将来自检方的抗议活动。 根据2017年上海中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上海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诉审查法庭共有17起此类案件,审判和监督法庭总共审理了8个此类案件。 这个数字不大。 对于涉及上海金融法院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已根据由“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条例”确定的管辖权范围阐明了相应的案件类型,因此“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条例”提供具体的规定。 上海金融法院被列出后,上海市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程序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做出裁决。

第二个是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执行程序的案件。 作为专门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拥有一个执法部门,负责执行法院采取法律效力的第一定案裁决和判决。 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事情。 因此,“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权法规”尚未执行此方面。 表达。 实际上,上海金融法院还没有裁定一些执法案件,主要是由国内和外国仲裁机构颁发的仲裁裁决,公证的债权人的权利文件,这些文件在法律上可以由公证人执行,并保存证据证据。和与外国有关的仲裁中的财产。 保存。 根据统计数据,2017年,上海中级人民法院接受的财务和商业执法案件总数为452。我们相信,在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后,此类案件涉及金融民事和商业执行程序。 当然,上海金融法院应采取保存措施,并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负责执行。 此外,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相关争议。 例如,“关于民事案件诉讼原因的法规”规定了三级诉讼,要求他们反对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解决纠纷的诉讼原因。 涉及对金融民事和商业案件的执行异议的诉讼,如《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条例》第1条所规定的诉讼应在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下。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本文发表在《人民司法》第34期,2018年)

(李向东)谈判中的僵局是谈判的一种不进不退的状态

谈判进入实际磋商阶段后,谈判各方往往会因为某种原因陷入僵局,陷入两难的境地。 谈判僵局是指谈判过程中双方因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发生对抗。 当然,不一定每次谈判都会出现僵局,但一次谈判可能会出现多次僵局。 商务谈判陷入僵局是一种不进不退的状态。 当双方都不在分歧上妥协时,谈判进程就会陷入僵局。 一旦谈判陷入僵局,谈判各方应探究原因,积极寻找解决方案,决不因暂时僵局而终止谈判。

僵局使双方陷入尴尬境地,影响谈判效率,挫伤谈判者的自尊。 僵局的出现并不意味着谈判破裂,但严重影响了谈判进程。 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导致谈判破裂。 因此,应尽力避免谈判陷入僵局。

需要注意的是,僵局对双方都不利。 如果能够正确理解并处理得当,就会化弊为利。 一方面,你可以把僵局当作一种策略,用它来胁迫对手妥协; 另一方面,面对僵局也不能盲目妥协。 如果这样做,不仅僵局不可避免,而且你也会变得非常被动。 只要有勇气和耐心,在保住对手面子的同时,灵活运用各种策略和技巧,僵局是可以打破的*

1、死锁产生的原因

(一)情感僵局 在谈判中,由于一方不小心的言行伤害了对方感情或使对方丢了面子,也会形成僵局,而且比较难以处理。 一些经验丰富的谈判专家认为,很多谈判者更注重保护个人面子而不是公司利益。 如果一方觉得在谈判中丢了面子,就会进行反击以挽回面子,甚至无故退出谈判。 这时,这种人的心态处于焦躁不安的状态,态度也很固执,语言具有攻击性。 即使是一件小事,他也不会妥协。 自然,双方就很难再继续谈下去了。 ,陷入僵局。

(2)利益僵局(意见僵局) 谈判双方势均力敌,同时各自的目的和利益都集中在某些问题上。 例如,在商品买卖交易中,买卖双方都非常关心商品价格和付款方式这两个条款。 这样一来,双方迁就和协调的空间就比较小,很容易在这个问题上抬价、降价,互不让步,造成僵局。 例如,在一笔进口机械设备交易中,卖方要价为20万元,而买方报价为10万元。 卖家要求一次性付款,但买家坚持要分两次还清。 这使得协调双方的诉求变得更加困难。 通常的做法是双方提出五五十的报价,做出同等让步,以十五万元的价格成交。 如果任何一方拒绝妥协,就会陷入僵局。

2. 打破谈判僵局的一般方法

(一)缓解舆论对抗僵局的策略与技巧

1.观察反对派背后的本质

有趣的是,当双方陷入胶着状态时。 谈判者似乎不愿意考虑双方的潜在利益,而只是希望通过坚持自己的立场来赢得谈判。 这种偏离谈判起点、错误地将谈判视为“输赢之战”的做法,只会加剧僵局本身。

重新关注立场背后的利益可能会给谈判带来新的希望。 埃以和平条约谈判僵局的突破就说明了这一点。 又如:有一家百货公司计划在市郊建设购物中心,选定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张桥村。 百货公司愿意支付100万元购买使用权,但张桥村坚持要200万元。 经过几轮谈判,百货公司的出价升至120万元,张桥村的还价降至180万元。 双方都不愿再做出让步。 谈判陷入僵局。 看来,张桥村坚持维护村民的利益,因为农民是有土地的,失去了这块耕地的使用权。 他们只是想要更多的钱开个机械厂,另谋出路。 百货店站在维护国家利益一边,因为百货店是国有企业。 他们多次请示上级,才承认了120万。 后来决定,想省点钱买土地使用权,用来扩大商场的规模。 但如果我们冷静审视双方的利益,就会发现,他们对立的立场背后有着共同的利益。 失去土地的农民开机械厂并不容易,而百货公司却想扩大商场规模。 招聘大量销售人员也刻不容缓。 早点洽谈项目,尽快建设商场,依托商场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既能解决农民生计问题,又能解决销售人员补充难,这将成为双方的共同利益。 于是,双方有了共同的目标,很快就找到了打破僵局的解决方案。 第一种选择是卖120万,但商场建成后,必须为张桥村每户提供就业指标; 第二种选择是张桥村以120万的地价入股,商场建成后留出一部分。 让农民自己创业,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 那么双方的需求都能得到满足,谈判成功打破僵局,进入两个方案的比选。 很快,协议就很容易达成。

1、说服方法

当双方在同一问题上意见截然相反,且各自有充分理由,但既不能说服对方,又不能接受对方条件,从而导致谈判陷入僵局时,可以采用说服法。 比如让双方从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看问题。 让双方认识到,如果只追求眼前利益,可能会失去长远利益,对双方都不利。 只有双方都做出让步来协调关系,双方的利益才能得到实现。 说服方法可以使双方采取合作态度,共同打破僵局。

2.转移法(话题缓解法)

转移视线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有时谈判陷入僵局是因为双方在某个问题上陷入僵局。 这时,你可以避免这个问题,协商其他条款。 例如,如果双方在价格方面陷入僵局,互不让步,可以暂时搁置这个问题,协商交货日期、付款方式、运输、保险等条款。 如果双方都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感到满意,他们可能更有信心解决问题。 如果一方特别满意,可能会在价格条款上做出适当的让步。

例如,一家知名公司会请策划公司为其制定市场策略和流程再造。 双方开始就总体价格进行谈判。 策划公司报价10万元,被公司拒绝。 策划公司认为此报价符合市场情况。 任何公司 没有正规公司在同一标准下的投标不会低于10万元。 该公司认为这笔费用已经超出了他们年初设定的预算,市场情况对他们来说没有实际意义。 双方谈判陷入僵局,策划公司提出了替代方案,具体为:策划公司在原项目上增加培训服务,报价增加1万元。

3. 事实清单法

事实及相关依据、数据、文件等有客观标准。 因此,在谈判过程中引入大量事实、数据和文件,可以使对方改变初衷或削弱其反对意见。 在我国,各级职能部门发布的文件往往在人们心目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很少有人怀疑。 所以这也是一种力量。 面对潜在的僵局,你不妨利用它来发起强有力的攻击。 但要注意不要引入复杂的数据和冗长的文档,否则你会陷入困境。 例如,在一次商务谈判中,买方指出卖方产品的价格再次上涨。 卖家赶紧解释说,根据该公司全球价格信息网络,伦敦、东京、纽约等地同类产品价格均有所上涨,且涨幅已超过该公司。 买家指出,根据我们的调查,贵公司的涨幅已经超过了平均涨幅。 卖家抛出了一个新事实:由于该公司对产品结构进行了改进,其成本为××元/件。 如果考虑到这个因素,公司的增幅确实低于平均增幅。 买家无语了。

4、采用静制动方式

当对方要价高且态度坚决时,请其等待我们的答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谈判。 但“拖延”并不是“拖延”。 表面上是“静”的意思,实际上是“动”的意思,目的是主动出击。 拖延一段时间后,对方的耐心可能会大大降低,我们就会趁机与对方讨价还价,以达到谈判的目的。 例如,深圳某公司与港商就引进机械设备进行谈判时,对方提出了很高的开盘价。 深圳谈判代表在谈判桌上与对方进行了激烈争论,但由于港商态度坚决,谈判并未取得任何进展。 如果深圳没有这样的设备,扩大再生产的计划就无法实现。 如果深圳答应港商的条件,深圳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这是深圳不愿意做的事情。 正当深圳陷入困境时,公司谈判人员突然宣布暂停谈判,并向董事会请示香港业务的条件,并要求香港业务等待我们的答复。

半个月的时间一眨眼就过去了。 港商焦急万分,多次要求恢复谈判。 深深双方均以召开董事会困难且达不到法定人数为由,推迟了请求,因此无法召开董事会讨论该事项。 又一周后,港商进一步追问,深圳仍以同样方式回应。 这时,港商们惊慌失措,赶紧派人打听消息。 结果让他们大吃一惊。 原来,该公司一直在与一家日本公司就类似商品的进口进行谈判,双方都对达成这笔交易非常感兴趣。 时间就是金钱。 眼见可能失去一个非常重要的市场,港商立即转变态度,表示愿意以新的价格条件继续与深方谈判。 深圳方面见目的已经达到,同意了港商的要求。 谈判最终达成协议,深圳方面大大节省了一笔外汇费用。

5、鹰鸽缓解法

曾经,传奇亿万富翁休斯想要购买大量飞机。 他打算购买三十四件,必须得到十一件。 起初,休斯亲自去与飞机制造商谈判,但未能达成协议。 最后,富翁勃然大怒,扬长而去。 不过,休斯仍然不肯放弃,找到了经纪人帮助他继续谈判。 休斯告诉经纪人,只要能买到自己最喜欢的十一,他就满足了。 谈判的结果是,代理商实际上购买了全部三十四架飞机。 休斯很佩服这名特工的能力,并询问他是如何做到的。 经纪人回答道:“很简单,每次谈判陷入僵局时,我都会问他们——你想和我谈谈吗?还是想邀请休斯本人出面谈话?我问完之后,对方他说,当事人必须服从——算了,做你想做的事吧!”

价格谈判策略一次性_谈判策略的重要性_谈判定价策略

使用“白脸”和“黑脸”战术需要两名谈判者,并且两名谈判者不能一起参加第一轮谈判。 如果两个人一起出席,如果其中一个人给对方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势必会影响他对对方的看法,这对于第二轮谈判是非常不利的。

第一个出场的谈判代表唱的是《黑脸》。 他的责任就是激起对方“这个人不好惹”、“在这种谈判中遇到对手真是运气不好”的反应。 第二位谈判代表唱起了《白脸》,即扮演了“和平天使”的角色,让对方感到“终于放心了”。 就这样,两人交替出现,轮流进行,直到谈判达成目的。

第一个谈判者只需要让对方感觉到“我真的不想再和这种人说话了”。 不过,只有当对方迫切希望在谈判中达成协议时,才能使用这一策略。 中间。 当对方打算通过谈判寻求解决问题时,不会因为对第一位谈判者的印象不好而停止谈判。 因此,在谈判之前,首先要尽量控制对方对谈判的态度。 如果是“谈不谈”,那么“白脸”“黑脸”战术就没用了。

前面说过,在自己的地盘上谈判更有利。 不过,在使用“白脸”和“黑脸”战术时,最好在对方阵营中进行谈判。 无论第一谈判者如何“挑战”对方,如果谈判是在对方阵营中进行,基于“反正这是我的地盘”的安全感,对方通常不会过于情绪化。 化学反应。 所以,当第二个谈判者出现的时候,他们的态度自然不会太差。

相反,如果谈判在自己的地盘上进行,而对方被第一位谈判者激怒了,他们很可能会拒绝再来,或者干脆要求改变谈判地点。 一旦谈判地点发生变化,对方可能会摆脱上次谈判带来的不满,重新焕发活力,以高昂的士气再次面对你的挑战。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白脸”“黑脸”战术的有效性就会大打折扣。

“白脸”和“黑脸”战术的有效性来自于第一谈判者和第二谈判者之间的“在线工作”。 第二个谈判者想利用对方对第一个谈判者的不好印象,继续他的“承前启后”的工作。 如果第一个谈判者的“表现”失败,第二个谈判者自然就无计可施了。

(2)缓解情绪对抗僵局的策略和技巧

1.攻击方式

当对方通过制造僵局向自己施加压力,而妥协和让步已经无法满足对方的欲望时,你应该用进攻性的方法来反击对方,让对方自动放弃自己的利益。过分的要求。 具体方法有两种:

(一)暴露对方制造僵局的意图,让对方放弃必要的条件。 因为攻略只有在别人不理解的时候,而一旦别人掌握了攻略的内容和破解的方法之后,才能够发挥作用。 这种策略就失去了效力。 因此,当对方的不友好做法被公开曝光时,一些谈判对手就会自动降低要求,让谈判继续进行。

(2)离开谈判桌以表明强硬立场。 如果对方想和你谈一笔交易,那么对方就会再次来找你。 这个时候,他们的要求就会降低,谈判的主动权就掌握在自己手里。 在手里。 95 例 p288 东京审判

2. 妥协方法

当谈判陷入僵局,各方都不愿让步时,可以通过妥协来打破僵局。 即先在一定条件下让步,然后要求对方让步。 当然,首先做出让步的条件是那些非原则问题或者对己方来说不是很重要的问题。 由于妥协是谈判诚意的表现,一方做出妥协后,另一方也必须做出让步。 否则,造成僵局罪可归于对方。 这样,谈判才会继续下去。

3. 延期法

谈判陷入僵局。 双方情绪激动又紧张,一时难以继续会谈。 这个时候提出分手,才是缓解局面的更好办法。 主人可以征得客人的同意并宣布休息。 双方可以利用休会机会冷静下来,仔细考虑有争议的问题,也可以召集各自谈判团队的成员集思广益,讨论具体解决方案。 同时,各方可以进一步研究市场情况,以确认自己原有观点的正确性。 。 当双方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坐在一起时,将对原来的意见提出修正意见。 到了这个时候,僵局就会更容易被打破。

4、替代法

当谈判僵局双方产生对立情绪且无法调和时,可以考虑更换谈判代表,或者请地位更高的人出面就谈判问题进行协商。

如果双方谈判人员,特别是主要谈判人员对对方存在偏见,谈判就很难继续下去。 即使改变谈判地点或采取其他缓解措施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谈判中不能妥善处理人与问题的关系,问题上的分歧发展成为双方的个人冲突。 当然,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不同价值观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据了解,一家美国公司正在与一家日本公司进行一项比较重要的贸易谈判,美方派出了自认为最精明的谈判团队。 大部分是30岁左右的年轻人,其中有一名是女性。 但抵达日本后却受到冷遇。 不仅总行经理不肯出面,就连分公司的负责人也不肯出面接待他。 在日本人眼里。 年轻人,尤其是女性,不适合主持如此重要的会谈。 结果,在日本人出面谈判之前,美国不得不更换这些谈判代表。

5.调解方法

当谈判双方意见不合、发生争吵时,法庭上也无法打破僵局。 这个时候,你可以在场外寻找打破僵局的方法。 具体方法是在场外与对方进行非正式谈判,多方面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如果邀请对方人员参加本方组织的旅游、文体娱乐、宴会、舞会,也可以到娱乐室、俱乐部等娱乐、休息。 这样,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下,大家的心情自然就会放松下来。 更重要的是,通过玩耍、休息、私下接触,双方可以进一步增进了解,消除彼此之间的隔阂,增进友谊。 他们还可以继续就陷入僵局的问题进行不拘形式的交换意见,将严肃的讨论融入到生动活泼的方式中。 在和谐愉快的气氛中。 此时,彼此心情愉快,人也变得大方。 在谈判桌上争论了几个小时而无法解决的问题可能会在这里得到解决。 经验表明,双方真诚、交心的对话对于缓解僵局非常有效。 如强调双方成功合作的重要性、双方的共同利益、以往合作的愉快经历、友好交往等,促进对方态度转变。 必要时,双方会谈负责人也可以单独举行磋商。 也可以使用调节器。 当严重的僵局发生时,彼此之间的感情可能会受到伤害。 因此,即使一方提出节制的建议,另一方在情感上也很难接受。 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中间人来充当调解员或仲裁员。

“你看,很多问题都解决了,现在就只剩下这个了,如果不一起解决的话,岂不是很可惜?” “四个问题已经解决了三个了,如果剩下的一个也能解决呢?如果我们一起解决的话,其他的小问题就好办了,我们继续努力,讨论唯一的问题!如果我们放弃的话,之前的一切努力都会白费,大家都会感到遗憾!听你这么一说,对方很可能会同意继续谈判,僵局自然也就解决了。

比特币国内盘单日下跌幅度超过30%,以太坊下跌30%

今天是2019年9月4日,两年前的今天,国内市场比特币单日跌幅超过30%,从最高的4377美元跌至2972美元。 受比特币单日下跌影响,当时包括山寨币在内的所有主流货币基本都处于减半状态。 市值排名第二的以太坊价格一度跌至200美元左右。 记忆中印象最深刻的是,当时刚刚在国内交易所上市的柚子EOS,价格一度跌至0.7美元左右。

比特币行情相关问题_比特币行情分析及操作建议_比特行情币相关问题有哪些

2017年9月第一周和第二周比特币价格

当时,比特币交易所分为内部市场和外部市场。 当时大部分国外交易平台和国内几大交易平台的比特币溢价高达40%。 因为当时很多人都是最先来到市场的。 确实是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但不少国外交易平台开始禁止比特币,包括其他货币的充值和提现,直到2017年10月31日,国内所有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全部关闭。

转眼两年过去了,如今比特币价格再次升至10500美元以上。 也正是在2017年9月4日黑天鹅事件之后,2017年11月开始了报复性反弹牛市,币价一度涨至近2万美元。 进入2018年1月后,比特币开始熊市调整。 一度跌至3000美元左右,今年1月初再次反弹至14000美元,随后持续回调震荡至今。

比特行情币相关问题有哪些_比特币行情分析及操作建议_比特币行情相关问题

2017年9月10日市场记录

历史告诉我们,更大的金融泡沫破灭后,将会出现新的投资机会。 2000年初互联网泡沫破灭后,全球诞生了数家互联网巨头。 2017年4月的比特币泡沫并没有破裂,只能算作一次。 面对更大的黑天鹅事件,区块链的应用越来越普及。 甚至国家央行数字货币也会使用区块链技术,尽管它与比特币没有本质上的联系。

比特币行情相关问题_比特行情币相关问题有哪些_比特币行情分析及操作建议

最后我想提一下目前的市场情况。 下方较大支撑位仍为9000美元。 10,500 美元是一个分水岭。 9,300~9,700美元是一个小阻力区间。 如今,比特币价格突破9700美元区间的约束后,一路飙升至10700美元附近。 ,再次回踩10500美元,并没有突破10300美元,目标11000美元。 只是在当前波动的市场中做好相关风险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