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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购合同纠纷闹上法庭,涉案金额超5700万元!志晟信息与三河市公安局的诉讼达成和解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李薇

6月27日晚间,志晟信息(832171)发布公司与三河市公安局的诉讼最新进展。2025年6月27日,双方正式签署《和解协议书》。该案件原告为志晟信息,因与三河市公安局签订的采购合同引发纠纷。合同总金额为1.74亿元,但截至起诉日,被告仅支付1.36亿元,尚欠款项3830万元。此外,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运维服务费1888万元,但被告未支付。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是:志晟信息作为该案原告,2018年中标被告三河市公安局“三河市公安局警务大数据智能平台第一部分全新规划升级社会治安视频监控设备项目”,并于2018年12月20日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价款159,532,573.4元。后明确主合同外被告应增付原告合同价款14,483,283元,即项目总款项为主合同价款159,532,573.4元加补充合同价款14,483,283元,共计174,015,856.4元。截至起诉日,被告仅支付原告款项135,718,549.4元,尚余382,97,307元仍未支付。

2019年11月7日,该项目已完成整体验收,质保期自2019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6日。后,经双方合意:(1)原告无偿为被告延保至2023年8月14日;(2)自2023年8月14日至2024年12月26日,原告仍按双方协议及招标文件要求履行运维义务,被告应与原告签署此期间运维服务协议并支付相关运维服务费。但因被告原因,经原告多次催告,该期间的运维服务协议迟迟未签订,被告亦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费用。

为加快应收账款回收,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原告多次合理沟通、催要上述应收款项及2023年8月14日至2024年12月26日期间的运维服务费18,879,178.08元(因被告未与原告签署此期间运维服务协议,特以双方合意的年服务费13,781,800元为基数,暂估上述500日的运维服务费计算),但截至起诉日,上述相关款项被告仍未支付。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收到三河市人民法院的诉讼受理通知。2025年6月24日,经被告积极沟通、协调并磋商,与原告达成初步和解意向。基于此,公司管理层经审慎评估,在考虑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的前提下,向法院申请撤诉,《撤诉申请书》已递交至三河市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三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准予撤诉《民事裁定书》。

2025年6月27日,原被告双方正式签署《和解协议书》。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书》妥善处理并及时跟进协议执行及应收账款回款进程,正常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资料显示,志晟信息是一家专注于智慧城市领域规划、建设、运营为一体的信息化技术服务高新技术企业。

财报显示,志晟信息2024年营业收入为1.52亿元,同比上升0.5%;归母净利润自上年同期亏损7003万元变为亏损7613万元,亏损额进一步扩大;扣非归母净利润自上年同期亏损7246万元变为亏损6833万元,亏损额有所减少;经营现金流净额为-3154万元,同比增长64.4%。

2025年一季报显示,该公司营业收入为1398万元,同比上升43.2%;归母净利润自上年同期亏损758万元变为亏损483万元,亏损额有所减少;扣非归母净利润自上年同期亏损778万元变为亏损558万元,亏损额有所减少;经营现金流净额为-1850万元,同比增长13.4%。

因采购合同纠纷闹上法庭,涉案金额超5700万元!志晟信息与三河市公安局的诉讼达成和解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李薇

6月27日晚间,志晟信息(832171)发布公司与三河市公安局的诉讼最新进展。2025年6月27日,双方正式签署《和解协议书》。该案件原告为志晟信息,因与三河市公安局签订的采购合同引发纠纷。合同总金额为1.74亿元,但截至起诉日,被告仅支付1.36亿元,尚欠款项3830万元。此外,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运维服务费1888万元,但被告未支付。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是:志晟信息作为该案原告,2018年中标被告三河市公安局“三河市公安局警务大数据智能平台第一部分全新规划升级社会治安视频监控设备项目”,并于2018年12月20日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价款159,532,573.4元。后明确主合同外被告应增付原告合同价款14,483,283元,即项目总款项为主合同价款159,532,573.4元加补充合同价款14,483,283元,共计174,015,856.4元。截至起诉日,被告仅支付原告款项135,718,549.4元,尚余382,97,307元仍未支付。

2019年11月7日,该项目已完成整体验收,质保期自2019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6日。后,经双方合意:(1)原告无偿为被告延保至2023年8月14日;(2)自2023年8月14日至2024年12月26日,原告仍按双方协议及招标文件要求履行运维义务,被告应与原告签署此期间运维服务协议并支付相关运维服务费。但因被告原因,经原告多次催告,该期间的运维服务协议迟迟未签订,被告亦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费用。

为加快应收账款回收,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原告多次合理沟通、催要上述应收款项及2023年8月14日至2024年12月26日期间的运维服务费18,879,178.08元(因被告未与原告签署此期间运维服务协议,特以双方合意的年服务费13,781,800元为基数,暂估上述500日的运维服务费计算),但截至起诉日,上述相关款项被告仍未支付。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收到三河市人民法院的诉讼受理通知。2025年6月24日,经被告积极沟通、协调并磋商,与原告达成初步和解意向。基于此,公司管理层经审慎评估,在考虑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的前提下,向法院申请撤诉,《撤诉申请书》已递交至三河市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三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准予撤诉《民事裁定书》。

2025年6月27日,原被告双方正式签署《和解协议书》。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书》妥善处理并及时跟进协议执行及应收账款回款进程,正常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资料显示,志晟信息是一家专注于智慧城市领域规划、建设、运营为一体的信息化技术服务高新技术企业。

财报显示,志晟信息2024年营业收入为1.52亿元,同比上升0.5%;归母净利润自上年同期亏损7003万元变为亏损7613万元,亏损额进一步扩大;扣非归母净利润自上年同期亏损7246万元变为亏损6833万元,亏损额有所减少;经营现金流净额为-3154万元,同比增长64.4%。

2025年一季报显示,该公司营业收入为1398万元,同比上升43.2%;归母净利润自上年同期亏损758万元变为亏损483万元,亏损额有所减少;扣非归母净利润自上年同期亏损778万元变为亏损558万元,亏损额有所减少;经营现金流净额为-1850万元,同比增长13.4%。

志晟信息回应北交所年报问询:主营收入下滑、应收账款攀升、股权投资踩雷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李薇

8月1日晚间,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32171,简称“志晟信息”)发布《关于对北京证券交易所202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就主营收入下滑应收账款攀升、费用率飙升、现金流紧张多个问题做出回应。

收入“四连降”,智慧城市业务较三年前“腰斩”

2021-2024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81亿元、2.39亿元、1.51亿元、1.52亿元,上市以来呈持续下滑趋势。从主要细分业务看,智慧城市业务本期收入1.18亿元,同比增长14.30%,较2021年下降50.47%。

北交所要求该公司说明智慧城市业务较2021年上市时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核心竞争力是否已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分析说明在智慧城市业务持续下滑的背景下,运维及维护业务收入是否将持续下滑?

该公司解释,受经济增速放缓、财政资金投向调整、行业景气度下降等宏观因素,以及市场竞争加剧、项目承接策略调整、公司业务战略转型等综合因素影响,使得公司智慧城市相关业务收入出现连续下滑。不过,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中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在手订单合计金额约1.65亿元,均按计划处于建设、实施阶段。公司当前在手订单情况充分反映公司2025年市场拓展成效与项目落地潜力,结合现有在手订单项目推进节奏,相关业务增量将为2025年营业收入目标的达成提供坚实支撑。

应收账款高企:长账龄款项逐年增长

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3.16亿元。根据报表附注,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04亿元,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11亿元,长账龄款项呈逐年增长趋势。

北交所要求该公司说明公司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分析说明客户回款特征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该公司回复称,公司设有专门团队负责应收账款的回款催收工作,并将“适时启动诉讼”。截至2025年7月19日,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为6,154.16万元。由于公司主要从事智慧城市业务,公司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的欠款方主要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国企等财政资金类客户,受整体社会经济增速放缓及财政资金投向调整影响,财政资金类客户回款速度放缓,结算周期延长,使得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持续增长,但这部分客户的信用风险较低,发生实质性违约导致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回款特征未发生显著变化。

费用率飙升至28.55%,营收下降人均薪酬反涨

2021-2024年,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合计数分别为4,303.32万元、3,982.89万元、4,499.56万元、4,347.4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5.34%、16.67%、29.71%、28.55%,占比呈增长趋势,且较公开发行报告期(2018年-2020年)平均的11.16%显著增加。尽管销售人员从25人缩减至13人,人均薪酬却由37.6万元增至103.8万元。

北交所要求该公司说明公司2021年上市以来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持续增长,且较公开发行报告期显著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调节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垫费用的情形。说明在营业收入持续下降的情况下销售人员人均职工薪酬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发放职工薪酬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

公司称,2021-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但公司一直遵循维护现有客户群体以及深耕未来市场的理念,尽管面临市场竞争重重压力,在寻找未来商机和寻求业务战略转型方面,也一直保持着应有的投入,并未消减在费用方面的有效支出,因此虽收入下降但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处于增长态势。2023年起疫情补贴退坡、社保恢复足额缴纳推高账面薪酬,且“售前技术支援人员工资计入销售费用”,否认调节利润或利益输送。

现金流“失血”:经营净现金流四年连负

根据2025年一季报,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435.97万元,期末短期借款余额4,047.51万元。2022年至2025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51.17万元、-8,859.65万元、-3,154.04万元、-1,849.62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处于持续流出状态。

北交所要求该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债务违约风险;说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持续为负的状态是否将持续、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该公司表示,已用自有资金偿还3000万元到期贷款,剩余1100万元将通过下半年政府类资金客户项目验收回款覆盖,并计划加大银行授信,“不存在债务违约风险,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持续为负的状态未来将得到改善”。

股权投资踩雷:同望科技浮亏913万

2023年6月,该公司子公司志晟孵化器以4元/股受让同望科技580万股,并设三年回购条款。2024年6月,公司以4元/股转让315万股收回1260万元,同时放弃剩余265万股回购权利,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913万元。

北交所要求该公司说明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确认依据及过程,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该公司解释称,出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战略合作的综合考虑,且为快速回笼资金,志晟孵化器与蓝韵数投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志晟孵化器不可撤销的放弃原协议约定的出让方回购义务。但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与同望科技实际控制人刘洪舟先生不断沟通、洽商下,志晟孵化器于2025年7月22日收到了同望科技实际控制人刘洪舟先生给予的违约赔偿款197.50万元。该公司否认存在利益输送。

志晟信息回应北交所年报问询:主营收入下滑、应收账款攀升、股权投资踩雷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李薇

8月1日晚间,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32171,简称“志晟信息”)发布《关于对北京证券交易所202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就主营收入下滑、应收账款攀升、费用率飙升、现金流紧张多个问题做出回应。

收入“四连降”,智慧城市业务较三年前“腰斩”

2021-2024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81亿元、2.39亿元、1.51亿元、1.52亿元,上市以来呈持续下滑趋势。从主要细分业务看,智慧城市业务本期收入1.18亿元,同比增长14.30%,较2021年下降50.47%。

北交所要求该公司说明智慧城市业务较2021年上市时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核心竞争力是否已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分析说明在智慧城市业务持续下滑的背景下,运维及维护业务收入是否将持续下滑?

该公司解释,受经济增速放缓、财政资金投向调整、行业景气度下降等宏观因素,以及市场竞争加剧、项目承接策略调整、公司业务战略转型等综合因素影响,使得公司智慧城市相关业务收入出现连续下滑。不过,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中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在手订单合计金额约1.65亿元,均按计划处于建设、实施阶段。公司当前在手订单情况充分反映公司2025年市场拓展成效与项目落地潜力,结合现有在手订单项目推进节奏,相关业务增量将为2025年营业收入目标的达成提供坚实支撑。

应收账款高企:长账龄款项逐年增长

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3.16亿元。根据报表附注,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04亿元,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11亿元,长账龄款项呈逐年增长趋势。

北交所要求该公司说明公司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分析说明客户回款特征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该公司回复称,公司设有专门团队负责应收账款的回款催收工作,并将“适时启动诉讼”。截至2025年7月19日,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为6,154.16万元。由于公司主要从事智慧城市业务,公司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的欠款方主要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国企等财政资金类客户,受整体社会经济增速放缓及财政资金投向调整影响,财政资金类客户回款速度放缓,结算周期延长,使得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持续增长,但这部分客户的信用风险较低,发生实质性违约导致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回款特征未发生显著变化。

费用率飙升至28.55%,营收下降人均薪酬反涨

2021-2024年,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合计数分别为4,303.32万元、3,982.89万元、4,499.56万元、4,347.4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5.34%、16.67%、29.71%、28.55%,占比呈增长趋势,且较公开发行报告期(2018年-2020年)平均的11.16%显著增加。尽管销售人员从25人缩减至13人,人均薪酬却由37.6万元增至103.8万元。

北交所要求该公司说明公司2021年上市以来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持续增长,且较公开发行报告期显著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调节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垫费用的情形。说明在营业收入持续下降的情况下销售人员人均职工薪酬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发放职工薪酬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

公司称,2021-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但公司一直遵循维护现有客户群体以及深耕未来市场的理念,尽管面临市场竞争重重压力,在寻找未来商机和寻求业务战略转型方面,也一直保持着应有的投入,并未消减在费用方面的有效支出,因此虽收入下降但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处于增长态势。2023年起疫情补贴退坡、社保恢复足额缴纳推高账面薪酬,且“售前技术支援人员工资计入销售费用”,否认调节利润或利益输送。

现金流“失血”:经营净现金流四年连负

根据2025年一季报,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435.97万元,期末短期借款余额4,047.51万元。2022年至2025年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51.17万元、-8,859.65万元、-3,154.04万元、-1,849.62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处于持续流出状态。

北交所要求该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债务违约风险;说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持续为负的状态是否将持续、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该公司表示,已用自有资金偿还3000万元到期贷款,剩余1100万元将通过下半年政府类资金客户项目验收回款覆盖,并计划加大银行授信,“不存在债务违约风险,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持续为负的状态未来将得到改善”。

股权投资踩雷:同望科技浮亏913万

2023年6月,该公司子公司志晟孵化器以4元/股受让同望科技580万股,并设三年回购条款。2024年6月,公司以4元/股转让315万股收回1260万元,同时放弃剩余265万股回购权利,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913万元。

北交所要求该公司说明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确认依据及过程,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该公司解释称,出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战略合作的综合考虑,且为快速回笼资金,志晟孵化器与蓝韵数投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志晟孵化器不可撤销的放弃原协议约定的出让方回购义务。但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与同望科技实际控制人刘洪舟先生不断沟通、洽商下,志晟孵化器于2025年7月22日收到了同望科技实际控制人刘洪舟先生给予的违约赔偿款197.50万元。该公司否认存在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