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的人民币对外币交易的市场。外汇 从事外汇业务。 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在逐步发展和完善。
银行间外汇市场: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中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的业务 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是人民币与外汇之间交易的市场。
外汇:外汇有动态和静态之分。
外汇的动态含义是指将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国际交换行为和过程,即用于解决国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专门商业活动。
外汇的静态含义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对外支付的金融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币,包括纸币、硬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单、邮政储蓄单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4)特别提款权;(5)其他外汇资产。
汇率:是各国货币相互兑换时的换算比率,即一国货币单位用另一国货币单位表示的价格。
基准汇率:中国人民银行每天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公布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的中间价。 人民币和港币交易的交易基准汇率。 银行外汇报价: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基准汇率为基础,结合国际外汇市场情况自行计算的中间价人民币兑美元、日元、港币以外的各种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汇率。 价格。 外汇指定银行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波动范围内自主设定各上市币种的外汇买入价、外汇卖出价、现钞买入价和现钞卖出价。 这些列出的价格是银行的外汇报价。
直接计价法:以一定单位的外币计算应支付多少本币。
间接计价法:以一定单位的本币为基础,计算应收外币的金额。
外汇市场:货币交易、兑换的市场。 是由外汇需求者、外汇供给者、买卖中介机构组成的外汇交易活动场所。
汇率制度:是指一国货币当局对该国汇率变动的基本方式作出的一系列安排或规定。 如规定本国货币的对外价值、规定汇率的波动范围、规定本国货币与其他货币之间的汇率关系、规定影响和干预汇率变化的方法等。汇率制度分为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 1973年以后,汇率制度日益多元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汇率制度重新分类为钉住汇率制度和弹性汇率制度。 后者包括浮动汇率制度。
结售汇业务:银行结售汇制度始于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1994年1月1日起,国家取消各项外汇留存、划转和限额管理制度,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 在银行结售汇制度下,结汇是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以人民币为基础支付等值人民币的行为。交易当日的汇率; 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的行为。 向外汇使用者出售外汇,并按照交易当日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与境内机构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未来结汇或结售汇的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销售量; 发生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时,即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进行结汇或售汇。
综合结售汇头寸: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持有的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形成的外汇头寸。 银行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办理代客结售汇业务和本行结售汇业务。 经营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自营业务(自营交易):中国外汇交易中心1995年1月14日发布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暂行)》规定,自营业务是指会员为正常行为而从事的活动。自己的外汇业务。 外汇交易。
代理业务(代理交易):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1995年1月14日发布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暂行)》,代理业务是指会员进行的外汇交易和即期外汇交易。为企业提供经纪服务。 :即期外汇交易是指两种不同货币按照双方约定的汇率进行兑换,并在一到两个工作日后结算的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双方事先签订的约定币种、金额、汇率和未来交割时间的远期结售汇合同。 在约定的到期日,买卖双方按照约定的汇率办理收货和交割。 的外汇交易。
外币买卖业务:是指境内金融机构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电子交易和清算平台为外币之间的交易和清算提供便利安排的安排。 本次推出的外币交易系统是为外币对外币即期交易提供交易和清算的系统,不涉及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 金融衍生品:国际掉期和衍生品协会(ISDA):“衍生品是关于掉期现金流的双边合约,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 当合约到期时,交易者欠另一方的金额由标的商品、证券或指数价格决定。”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个或多个标的资产或指数。基本类型合约包括:远期、期货、掉期(swaps)和期权,衍生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swaps)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性金融产品。
询价交易:询价交易是指相互之间具有信用关系的外汇交易主体直接询问、协商拟交易货币的币种、金额、汇率以及未来交割时间,并确认的交易方式。达成协议后进行交易。
竞价交易:交易系统对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分别进行排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交易。
银行间外汇做市商: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境内进行人民币和外币交易时,承担持续向市场成员提供买价和卖价义务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国家银行间外汇市场。
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中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中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公司。
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并经营的下列金融机构:总行设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 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行; 外资金融机构与中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 总部设在中国的外资金融公司; 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金融公司。
中资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是指中资金融机构按照当地法律在境外设立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
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符合相关条件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企业,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可以在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内从事即期交易。 。
国际收支: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经济体(通常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与世界上其他经济体之间的各种经济交易。 经济交易是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进行的。 经济交易作为流量,反映经济价值的创造、转移、交换、转移或减少,包括经常项目交易、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以及国际储备资产的变化。
经常项目:是指实物资源的流动,包括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服务、对外应收应付,以及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或接受无等值回报的经济交易。 频繁的价值转移。 资本和金融项目:是指资本项目下的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以及引起经济体对外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其他金融项目。 资本转让是指涉及固定资产所有权变动、债权债务减免等,导致交易一方或双方资产存量发生变化的转让项目。 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转让、债务减免、移民转让、投资捐赠等。非生产性/非金融资产交易是指非生产性有形资产(土地和地下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收购和废弃(专利、版权、商标、发行权等)。 金融项目具体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项目。
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是指交易中心(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总部、北京备份中心等分中心)为会员之间进行外汇交易和资金清算提供的电子系统。
外汇交易:指人民币与外汇之间的即期买卖。
会员:是指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批准,可以在交易系统内从事外汇交易的境内金融机构。
即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是指两种不同货币按照双方约定的汇率进行兑换,并在一至两个工作日后清算的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双方事先签订的约定币种、金额、汇率和未来交割时间的远期结售汇合同。 在约定的到期日,买卖双方按照约定的汇率办理收货和交割。 的外汇交易。
询价交易:询价交易是指相互之间具有信用关系的外汇交易主体直接询问、协商拟交易货币的币种、金额、汇率以及未来交割时间,并确认的交易方式。达成协议后进行交易。
集中竞价:集中竞价外汇交易是指市场内多个交易主体通过一定的交易系统或平台,按照一定的竞价规则同时进行外汇交易的方式。 例如,目前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方式是基于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竞价规则。
集中授信:外汇市场组织者作为一方,以各交易主体拥有的交易资金数额为授信标准,授予参与交易的各交易主体一定的交易额度。 各交易主体还向中央清算部门授予一定的交易规模。 配额。
双边授信:外汇市场上两个交易主体之间直接相互授予一定交易授信额度的行为。
双边清算:市场上的交易主体达成外汇交易后,不经过一定的清算机构,而是直接将资金划入对方的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