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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际原油价格现状是什么?最近国内原油价格是否继续上涨?

随着现在出行的选择多样,人们生活越来越离不开原油,那么国际上原油价格是怎样的呢?国内原油的价格是否是否会继续上涨呢?线面小编和你一起去寻找现在国际原油价格现状是什么?最近国内原油价格是否继续上涨的答案。

原油走势回顾:美国WTI 1月原油期货实盘价格周二收涨0.15美元,涨幅0.3%,报57.62美元/桶;ICE布伦特2月原油期货实盘价格周二收涨0.41美元,涨幅0.66%,报62.86美元/桶。

美国石油学会(API)公布的数据显示,美国截至12月1日当周API原油库存减少548.1万桶,超出预期的减少350万桶。但汽油及精炼油库存双双录得大增。这也抵消了原油库存大降所产生的利好。数据公布后,美布两油双双下挫。美油交投于平盘57.47美元一线。布油报62.66美元/桶,涨0.33%。原油投资者聚焦晚间EIA原油库存数据,或对油市造成新一轮行情。

原油走势分析:目前欧佩克虽然已经拿出了延续减产的态度,但是具体减产实施和力度还是不被看好的,加上前面美国页岩油商已经着手抢占市场有一段时间了,其页岩油产量和原油出口量上可以看到原油库存和生产正在持续增加,这对于油价来说是一个强势利空的因素。原油日线上呈现空头趋势,周初受阻58.7回落最低触及57.34收盘57.5,周二开盘震荡上行受阻57.65回落,美盘触及57.08低点,承压57一线支撑反弹,震荡上行破日内新高回落57.5附近震荡,目前来看,日线正在逐渐收阴,预示油价有进一步回调的迹象。4小时线上来看,自55一线低点展开反弹破高,目前处于3浪中运行。4小时整体走势偏多运行,短期有回调需求。原油在连续冲高近两年新高59一线后,多头乏力,近期油价处于回撤中,这波回撤是调整还是回调还有待继续确认。综合来看,今日重点关注上方58一线阻力,下方关注57一线支撑。

11月30日之后,国内就没有公布油价调整最新消息了!就在12月5日,国际油价上涨了,不知道发改委在下一轮会否上调国内油价呢?目前仍不得而知!对于下一轮油价调整,有专家认为油价上调,有专家认为油价下降,你们支持哪个观点?

95号油价是多少钱

昨天原油收盘后美油、布油接近两年半高位,最终投资者权衡OPEC减产协议与美国政治疑虑,油价涨幅收窄。国际油价5日上涨,主要基于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及非欧佩克产油国延长原油减产协议消息提振,投资银行高盛日前调高了对2018年纽约油价和布伦特油价预期,分别提升至每桶,57.5美元和每桶62美元。同时,分析人士认为,今年以来投资者在原油市场的需求强劲,市场情绪乐观稳定,也是油价上涨的动力。截至当天收盘时,纽约商品交易所2018年1月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格上涨0.15美元,收于每桶57.62美元,涨幅为0.26%。2018年2月交货的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上涨0.41美元,收于每桶62.86美元,涨幅为0.66%。

世界石油市场现状分析

至于到12月14号,国内汽柴油零售价格到底会上调、搁浅还是下调,还要继续关注接下来9个工作日的国际原油期货走势情况,初步预计短期内国际原油期货仍将继续震荡上行,因此本轮汽柴油零售价有可能出现上调。车主每次听到油价调整最新消息,最怕就是油价上调。如果下一轮油价上调,相信不少车主压力又剧增吧!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现在国际原油价格现状是什么?最近国内原油价格是否继续上涨的全部内容,不难看出国际原油价格还是属于上升状态,中国国内原油价格还没有变动,但是如果变动可能就会迎来上涨。不过具体还是要等到通知下来才能知道。更多信息尽在爱提网,大家多多关注.

创远仪器接待南华基金等15家机构调研 年内累计接待46家次机构调研

挖贝网 6月10日消息,北交所上市公司创远仪器(831961)于9日接待了南华基金等15家机构调研。今年以来,公司已累计接待三批、46家次机构调研,受关注程度在北交所公司中较高。

6月9日,创远仪器获申万宏源证券、东方证券、湘财证券、万和证券、江海证券、中融基金、南华基金、上海东证期货等15家机构调研,公司董事长冯跃军、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小磊负责接待。

答投资者问时,创远仪器对公司多项优势产品进行了介绍。信道模拟器相关产品是公司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重量级产品,已经申请了超过20项发明专利,多项核心技术指标已经超越国外同类产品。在信道仿真相关测试领域,目前世界上仅有少数几家公司有相关产品开发能力,该领域产品一直由国际仪器仪表巨头企业是德科技、思博伦等垄断市场。与国内同类产品相比,公司在技术指标和客户方向上各有优劣势。

公司还称,矢量网络分析仪相关产品为公司核心产品之一,目前公司已经发布26.5GHz相关产品并实现量产,公司将陆续发布50GHz和110GHz相关产品并逐步实现量产。

因位于上海,创远仪器复工情况受关注。对此公司称,6月1日已完全复工复产。

关于转板,创远仪器表示,将根据企业自身发展情况以及资本市场环境考虑是否转板。

挖贝研究院资料显示,创远仪器是一家专注研发射频通信测试仪器和提供整体测试解决方案的专业仪器仪表公司,专注于无线通信测试仪器、无线电监测系统、北斗/GPS卫星导航测试系统与智能制造测试系统等方向。公司2021年营收4.21亿元,归母净利润5159万元。

生意社:2020年国际原油市场跌宕起伏 汽柴油价格低位运行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全球经济遭到重创,国际原油市场表现跌宕起伏,欧佩克(OPEC)+谈判破裂、超规模减产、“负油价”,以及闹剧百出的美国大选等诸多纷至沓来。2020年国内成品油市场,先是各地限行限产,致使成品油需求低迷;再是原油价格低至40美元/桶的地板价之下,成品油调价不再调整,2020年成品油价格下跌后低位运行。从生意社2018、2019和2020年近三年的价格对比图来看,2020年成品油市场价格年初大幅下跌,后持续低位运行,且后期波动幅度远不及2018、2019年。

2020年国际原油市场表现_2020年成品油市场价格走势_原油市场行情

2020年国际原油市场表现_原油市场行情_2020年成品油市场价格走势

下面我们首先回顾一下2020年成品油市场走势

2020年成品油市场价格走势_2020年国际原油市场表现_原油市场行情

国内92#汽油经销均价走势图

2020年成品油市场价格走势_原油市场行情_2020年国际原油市场表现

国内0#柴油经销均价走势图

综合来看,生意社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汽油价格5697元/吨,年跌幅14.21%,柴油价格4835元/吨,年跌幅23.96%。

1月份国内成品油市场在元旦、春节的加持下,市场需有预期有保证,国内成品市场价格保持稳定。1月末武汉封城开始,国内限行限产,国际油价也迅速进入了下行通道,国内成品油市场利空频出,成品油迅速下滑。至2月末3月初中国疫情得到控制,国内各地积极复工复产,但随之欧佩克+减产协议谈判破裂,俄罗斯和沙特大打价格战,沙特发声明大规模增产以获取更多市场份额,双方角力,意图重新回到谈判桌上来,油价暴跌。4、5月国内恢复正常,成品油市场需求有保证,但新冠疫情在国外蔓延,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低于40美元/桶的地板价,国内成品油调价持续处于不调整状态。2020年5月7日,汽油年内最低点出现,报价4576元/吨;此时柴油市场价格也跌至4800元/吨的低点。

下半年开始,虽然疫情仍在发酵,但经济继续复苏,油价进入相对平稳阶段,7月OPEC+延长了一个月的超规模减产(970万桶),减产规模从8月开始降至770万桶/日。从7月到10月,油价始终涨涨跌跌,区间震荡为主。此间国内成品油市场价格逐步反弹,但成品油市场价格整体反弹幅度不大(6-10月汽油价格涨幅4.5%;柴油价格继续下跌8.4%),且缺乏其他利好消息刺激,6-10月份国内成品油价格表现不瘟不火,处于低位运行。

11月份后,新冠疫苗有了重大突破,叠加12月份初OPEC+达成减产协议也向油市释放了积极信号,国际油价开启上行通道。国内成品油调价迎来“四连涨”,带动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行。11-12月汽油价格涨幅10.08%,柴油价格涨幅6.12%。

汽柴油月度涨跌幅如下:

2020年成品油市场价格走势_2020年国际原油市场表现_原油市场行情

原油市场行情_2020年国际原油市场表现_2020年成品油市场价格走势

2021年展望

2021年原油需求持续恢复

2020年疫情一直存在,目前来看,2021年世界经济可能仍将笼罩在疫情的阴影下,虽然疫苗取得了重大突破,且进入接种的流程,但目前疫情还有诸多变数,比如目前受感染人群仍只增不减,欧美多国目前仍实施限制措施,毒株变种也给疫苗带来新的挑战。而2021年左右油价最重要的因素,仍是需求。最近,OPEC再次下调了2021年石油需求预期,由于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全球石油需求在2021年的反弹速度将比此前预期的要慢,其最近的月度报告显示,明年的需求将增加590万桶/天,至9589万桶/天。这一增长预期比一个月前的预期低了35万桶/天。需求的复苏任重而道远。

2021年成品油价格将反弹

2020年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基本上恢复正常,成品油市场价格波动主要受到国际原油价格的影响。随着各国疫苗的开打,2021年世界经济将逐步恢复,国际原油市场需求持续好转,或将恢复到疫情前水平,国际原油价格反弹将持续利好国内成品油市场。于此同时,随着国内大炼化企业陆续投产,国内成品油供给过剩的问题将逐步凸显。因此2021年国内成品油市场将拌随原油价格上涨而持续反弹,不过将无法涨至疫情前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第三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第三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十四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六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十四条 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认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可以建议行政机关将该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经审核认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四十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第四十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五条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执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定专门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重磅!全球原油价格基准即将迎来革命性变化

经过多年的争论,世界上最重要的石油价格基准即将彻底改变,允许WTI原油供应帮助石油定价。

这一转变是因为,现有的基准原油——布伦特原油现货——可供交易的原油正在慢慢耗尽,可能导致其定价不太准确。因此,普氏能源资讯(Platts)不得不被迫进行重大调整。

该基准价格的转变充满了争议,也给现货石油交易商带来了很大压力。但这是必要的。英国石油公司BP曾表示,布伦特原油“越来越常出现错位”。

现货原油已经按原来的基准价格交割,而从6月份开始,WTI原油将成为基准现货价格的少数几个等级原油之一。

随着过渡的临近,哪些事情至关重要呢?

第一,为什么这很重要?

石油交易员通常都知道,原油现货价格有助于确定全球约三分之二的石油价格,甚至还决定了一些天然气交易的价格。

石油生产国通常会以较低的溢价或折价出售现货石油,因此现货价格形成的精确机制对它们来说很重要。此外,该基准处于一个复杂的衍生品网络的中心,最终将影响在交易所交易的布伦特原油期货。

资深石油交易员、牛津能源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伊姆西罗维奇(Adi Imsirovic)称,现货价格会影响很多原油的价格,就连迪拜的原油也会受到影响。

原油市场行情_布伦特原油基准转变_WTI原油定价机制

第二,到底会发生什么?

交易商将能够从美国墨西哥湾沿岸出售WTI原油。它将被运送到鹿特丹,然后价格将根据运费调整因子进行调整,就像从北海运输来的原油一样。

通过严格的流程,普氏将评估原油价格是否高于或低于布伦特等五种现有原油等级。如果普氏认为WTI原油的报价或实际售出的价格是最具竞争力的,那么它可能会被设为现货价格。

因此,WTI原油可能会影响欧洲向中国炼油厂出售的原油价格。

第三,如何确定价格?

假如现有的“现货”等级(简称BFOET)的价格是每桶80美元。一名交易员可能从美国以79美元的价格提货一桶WTI原油,加上2美元的运费,将货物运送到鹿特丹。

普氏需要将已交付的货物与现有的BFOET等级进行对比,现有BFOET等级在北海以所谓的船上交货(FOB)为基础进行交易。

为此,该公司将使用运费调整因子,扣除横跨北海到鹿特丹的估计运输成本。如果其运输成本是每桶1美元,那么北海WTI原油的隐含离岸价将在80美元左右。这一过程的重点是普氏能源对运输成本的评估。

第四,变化何时开始?

一些变化已经开始了。今年2月,普氏能源开始根据新的基准来评估远期价格。从5月初开始,来自美国的实际原油货物将被允许纳入其中。

这些关键的衍生品工具以及期货市场,将决定6月份布伦特原油现货的基本价格。

未来几周的一个重要细节是布伦特远期原油交易将会增加多少。普氏能源称,迄今为止,已有12家实体根据新条款进行了交易。

最终,这些交易将定义布伦特指数,这是ICE欧洲期货交易所每月发布一次的价格,用于期货的现金结算。

资深石油交易员、摩科瑞能源集团前原油主管库尔特·查普曼(Kurt Chapman)说:

“没有远期市场,就无法从财务上结算ICE布伦特合约。”

第五,这对现货定价来说会更好吗?

就可交易的潜在石油量而言,这将是革命性的。根据外媒汇编的数据,仅在3月份,预计就有大约60艘油轮每天运送约180万桶石油抵达欧洲,这是自2016年以来的最高水平。

WTI原油定价机制_布伦特原油基准转变_原油市场行情

大约每天100万桶的WTI原油理论上有资格被纳入远期合约,不过在新远期合约的交易量回升之前,交易量可能仍微乎其微。

第六,主要的担忧是什么?

没有两种原油是完全相同的,最终普氏将不得不精确评估WTI原油与BFOET内其他等级的区别。

有人称WTI原油的密度和硫含量更高。然而,一些欧洲交易商也对WTI原油的性质可能与交易时的规定不符表示担忧。这是因为WTI原油实际上是不同原油的混合物。

如果其交易是为了设定一个支撑全球油价基准的石油被发现存在缺陷,那将是一个问题。

不过,美国码头运营商表示,没有什么可担心的。他们表示:

普氏能源公司批准的11个输送原油的终端都能够确保始终如一的高质量,以满足现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