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扩大人民币业务经营对象,将非居民、企业和机构纳入到银行存款吸收的范围内,开展内地与香港及东南亚企业的贸易结算业务,扩大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主体。
1.实施条件
随着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逐渐建成,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量将稳步增加。随着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计价范围的扩大,人民币在东南亚国家中的声誉将得到提高,开展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贸易的业务有了客观基础。
2.政策安排
中国政府应加强与周边政府协商,致力于实现中国与东南亚(包括香港地区)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随着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币数量增加,对人民币定值资产的需求会逐渐增加。中国政府可视条件放开人民币债券的离岸发行,允许内地更多银行或企业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并允许更大范围内的投资者参与购买香港离岸市场上的人民币债券。
3.具体措施
第一,在管理模式的选择上,严格区分居民和非居民
第二,在业务准人方面,禁止香港银行把吸纳的存款转到其内地分行融资其内地业务,也应禁止内地分行通过拆息市场取得这些存款,因为这实际上等于放开资本流动。
第三,在监管安排上,要特别注意在特定领域中存在的监管模糊地带以及由此造成的监管真空,比如加入香港人民币资金清算系统的银行可能将多余的人民币头寸用于拆借和贷款业务,以及对人民币进行信用卡透支所产生的隐性贷款等。必须加强对相关金融机构吸收人民币业务活动的监管以维护人民币汇率及其离岸市场的稳定。
4.风险及影响
首先,香港离岸的个人人民币业务的开展会对在岸的人民币业务形成一定的竞争,这种竞争压力随着香港离岸市场业务范围的扩大而不断增加。
其次,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范围的加深,可能会对现有的利率管制和外汇管制形成一定的冲击,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内地对于货币供应量与信贷规模的控制能力。
第三步,资本项下的渐次放开。若前两步政策效果良好,人民币的跨境流动将和人民币资本账户交易和兑换发生重要联系,这一趋势将会加快内地资本账户开放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