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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预期合同法对预期违约的相关规定

2024-01-28 12:03

预期合同法对预期违约有哪些相关规定?

预期违约又称期前违约或提前违约,是指合同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无正当理由超过履行期,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后不再履行合同的。 抵达后将无法履行合同。 预期违约包括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两种形式。

实践中应注意区分预期违约、难以抗辩权和无法履行合同。

一、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1)预期违约是当事人具体违约行为的表现,不安抗辩权是对可能丧失权利的一方行使的权利支付,是法定的救济权。 (二)行使防卫权,应当服从执行令。 后来履行的一方无权为自己辩护。 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示或默示解除合同的行为。 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或后履行合同的一方都可能违反合同。 (三)不安抗辩权的理由是对方财产大幅减少,信用恶化,存在无力支付治疗费用的风险。 预期违约的原因有很多,只有主观原因才可能导致合同违约。 (四)对行使抗辩权的结果感到不安,表现为扣留自己的款项。 对预期违约的补救措施可能是立即提起诉讼,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可以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也可能是被动等待履约期满再提起诉讼,给对方撤回毁约意图的机会。

其次,预期违约是指合同生效后,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的违约行为。 预期违约的影响与实际违约的影响并无本质区别。 不履行通常是预期违约的一个条件。 从头开始不可能与预期的违约行为无关。 合同订立后未能履行合同,即事后无力履行合同,可能构成预期违约。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0412]

预期损失是什么_预期损失是指_预期损失是什么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侵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或者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但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按照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