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关联方与关联方交易审计

第三节 关联方与关联方交易审计

关联方交易也是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重大错报风险比较高的领域。现实中,很多企业往往采取漏报和隐瞒关联方及其交易来粉饰会计报表。因此,审计人员除了要关注被审单位外,还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关联方及其交易进行审计,以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职责分工、被审计单位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等事项,并考虑是否存在错报、漏报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情况。

一、关联方与关联方交易审计的特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及至其交易是被审计单位管事当局的责任。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1.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含义

(1)关联方

关联方是指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具体来说,关联方包括: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2)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典型的关联方交易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及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提供资金;担保和抵押;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转移;许可协议;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等。

2.关联方与关联方交易审计的特点

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通常具有隐蔽性和多样性的特点,是财务报表审计的重大风险领域。《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11 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对注册会计师应了解的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做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时,应当了解所有权结构以及所有者与其他人员或单位之间的关系,考虑关联方关系是否已经得到识别,以及关联方交易是否得到恰当核算;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结构时,应当考虑复杂组织结构可能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财务报表合并、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以及特殊目的实体核算等问题;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时,应包括关联方交易;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投资活动时,应考虑不纳入合并范围的投资;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筹资活动时,应包括关联方融资和实际受益股东;在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时,应当将重大关联方交易作为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事项或情况之一。

为了有效识别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与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有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项目组内部就相关的信息进行交流,并组织项目组成员进行讨论。讨论的事项通常包括:① 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性质和范围;② 可能存在未发现或未披露的关联方或关联方交易的环境特征,如被审计单位组织结构复杂;③ 负责识别、记录、披露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管理层和治理层逾越相关控制之上的风险。

3.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目标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识别、披露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遵循适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识别、披露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进行审计,主要目的在于确定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记录是否适当,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是否充分。一般说来,注册会计师审计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时,应将重点放在评价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上。

二、关联方与关联方交易审计的程序与方法

为完成上述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专门的审计程序以识别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并在此基础上检查关联方交易,确定关联方交易是否已做适当记录和充分披露。

(一)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程序

关联主及其交易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获取、复核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关联方清单,并实施以下审计程序,以识别关联方

① 复核以前年度工作底稿,确认已识别的关联方名称。以前年度工作底稿中确认的关联方,本期如未发生变动,仍应将其视为关联方;以前年度工作底稿中做过记录、但未作为关联方的企业,也有可能在本期成为关联方。

② 复核被审计单位识别关联方的程序。如果被审计单位识别关联方的程序存在问题,那么管理层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已知关联方的信息就可能不完整,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也可能存在遗漏。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收集相关资料,了解、评价被审计单位识别关联方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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