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进口关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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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关税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主要是根据征收目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根据征收标准和方法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选择税、滑准税、差价税和季节税等,根据货物来源分为普通关税、国关税、协定关税、特定优惠关税、普通优惠关税等。

(一)按照征收目的分类

按照征收目,进口关税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1、财政关税

财政关税指以筹集或增加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财政关税对进口产品与本国同类产品征收同样的税。财政关税的税率一般比较低,由于低关税有助于外国大宗商品的输入,而大量输入外国商品正是增加关税收入的主要途径。

2、保护关税

保护关税指以保护本国经济发展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保护关税通过进口商品的成本进而进口商品的价格以削弱其与国内同类商品的竞争力,是贸易保护的手段。

(二)按照关税征收标准和方法分类

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选择税、滑准税、差价税和季节税等。

1、从价税

指以货物价格为计征标准而征收的关税,是最常用的关税计税标准。

2、从量税

指以货物的计量单位(重量、数量、体积、长度)作为计征标准而计算征收的一种关税。

3、复合税

指对同一税目的货物同时采用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标准而课征的一种关税。

4、选择税

指在海关税则中对同一税目的商品规定有从价标准和从量标准征收税款的两种税率,在征收时可由海关选择其中一种计征。一般是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基本原则:在物价上涨时使用从价税:在物价下跌使用从量税。

5、滑准税

指对同一税目的商品按其价格的高低,设定不同的税率,进口货物按其价格水平所适用的税率课税。这一概念下文中再详细分析。

6、差价税

又称差额税,其税率是按照进口货物价格低于国内同类货物价格的差价额来确定的一种进口关税。

(三)按照货物来源的国别(地区)不同分类

1、普通关税

也称一般关税,是对与本国没有签署贸易或经济优惠等友好协定的原产的货物征收的非优惠性关税,其税率通常较高。

2、国关税

适用于原产于我国共同适用国待遇条款的WTO成员国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我国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3、协定关税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用缔结条约或贸易协定的方式,相互给予某种优惠待遇的关税制度。

4、特定优惠关税

又称关税,是给予来自特定(地区)的进口货物的排他性的优惠关税,其他不得根据国待遇条款要求享受这种优惠关税。

5、普通优惠关税

简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地区)对从发展中(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或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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