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存续期间?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是不是都是存续期间?

法律上的存续期间是指合同或者权利的有效期间,即在这个期限之内法定有效或者约定有效。例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和存续期间是不一样的。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权。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对比_法律存续期间与诉讼时效区别_存续期间

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的特征在于:

(1)它是权利人依法可行使权利的期限,其本质是权利的存续期;

(2)它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一般不发生期间中断、中止或延长问题;

(3)其适用直接凭借法院职权,不取决于当事人诉讼主张;

(4)其期间原则上自权利确立之日起算;

(5)它所消灭的是实体权利(非胜诉权)且不限于请求权,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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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的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权(有学者认为,除斥期间也适用于支配权和请求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的期间就是除斥期间)。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固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该期间不行使权利,该期间经过后即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

除斥期间为固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因而,权利人如欲保全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该期间经过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本身便发生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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